简介:摘要休谟指出因果关系并非像唯理派哲学家认为的那样,是理性先验推论的结果,也不像经验派哲学家认为的那样,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他指出因果关系是在类似关系和接近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习惯性联想,并不具有普遍必然性。因果关系理论的实质是通过对这种“恒常联结”状态下的两个对象的观察,心灵就养成一种习惯,使其不必借助任何记忆观念,由于形成了习惯,一般人就很容易由作为原因的对象推到作为结果的对象,从而忽略了因果推理的一系列原则和复杂的心理过程,而断然相信原因与结果之间有一种必然联系,。谟因果关系理论虽然在表面上广为人知,但对其基本内容及历史影响的认识却存在着简单化的倾向,遭到了很多哲学家的质疑,随后也得到了很多哲学家的澄清。
简介:因果关系是结果犯的既遂、共犯及结果加重犯成立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果关系的认定以具有'条件关系'为前提条件。条件关系的发现应是条件公式和合法则的条件公式等的并用。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虽有条件关系,但在其间介入了他人的故意的'正犯'行为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场合,不能就该结果回溯性地追究背后的行为人的责任('溯及禁止'论)。相当因果关系说不具充分性,超越因果关系的客观归责论具有妥当性。客观归责的具体基准有:(1)创出了某法条的构成要件(或者共犯类型)所预定的'不被允许'的危险;(2)被创出的不被允许的危险在结果中得到实现;(3)发生的结果位于该构成要件(或者共犯类型)的射程范围之外。
简介:摘要在刑法中,提前的因果关系和延后的因果关系是因果关系中的两种具体样式,是由因果关系来认识到客观错误的一种重要的对应关系。由因果关系认识错误是贯穿整个刑法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的分类是我国刑法知识中的重点研究对象和关键组成对象,对于刑法和司法部门的实际取证和事实评判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理论价值。因果关系又分为提前的因果关系和延后的因果关系,这两种因果关系是取决于因果关系中的结果出现的时间不同而分类不同,在提前的因果关系之中,准备进行的行为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而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所以称之为提前的因果关系;在延后的因果关系之中,实施过的行为通过受害者自身的因素和受害过程之后发生的行为而引起了严重的后果,最终形成所谓的延后的因果关系。无论是哪一种因果关系,总的来说都已经构成了有危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所以其二者的犯罪本质是相同的,不能因为提前的因果关系还是延后的因果关系就能有所差别对待。
简介:释德一在云岫山不告而别。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我和晓松、萧宵正一道在张家界参加一个散文笔会。行前,我曾给释德一打了个电话,原本是想问他有没有时间一同去。——这主意是萧宵出的,她说如果释德一答应了,就必定亲自驾三菱吉普前往,而我们三个寒儒搭顺风车也就顺理成章,免得吃舟车辗转之苦。
简介:确实﹐当van Fraassen强调"经验恰当性是先决条件﹕我们并不说我们有一个说明﹐除非我们有一个可接受的用来说明的理论"(p.95)时,在我看来﹐这表明那些在van Fraassen的意义上是"语用"的理论优点实际上是认知上有意义的﹐能够贡献来判断一个理论的经验恰当性﹐虽然不是以直接的方式,比如说﹐如果没有规律性﹐van Fraassen怎么能够知道经验的恰当性能够被看作是理论接受的一个标准呢﹖进一步﹐如果可观察的和不可观察的界限是要由科学本身来确定﹐为什么是否一个谓词是可投射的问题就不应该由科学方法论的实践来解决呢﹖在他对于休谟问题的解决中﹐Nelson Goodman正确地建议说﹐只是按照公认的推理实践﹐归纳推理的原则才能得到辩护
简介:确实﹐当van Fraassen强调"经验恰当性是先决条件﹕我们并不说我们有一个说明﹐除非我们有一个可接受的用来说明的理论"(p.95)时,在我看来﹐这表明那些在van Fraassen的意义上是"语用"的理论优点实际上是认知上有意义的﹐能够贡献来判断一个理论的经验恰当性﹐虽然不是以直接的方式,比如说﹐如果没有规律性﹐van Fraassen怎么能够知道经验的恰当性能够被看作是理论接受的一个标准呢﹖进一步﹐如果可观察的和不可观察的界限是要由科学本身来确定﹐为什么是否一个谓词是可投射的问题就不应该由科学方法论的实践来解决呢﹖在他对于休谟问题的解决中﹐Nelson Goodman正确地建议说﹐只是按照公认的推理实践﹐归纳推理的原则才能得到辩护
简介:临沂大学法学院 临沂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山东省临沂市 摘要 刑法的中因果关系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介入因素也会影响刑法的定罪量刑。刑法原则上讲究的就是公平公正,所以说在刑法的定罪量刑上就要考虑的非常全面,介入因素就是之一。法律就是无情的,对犯罪分子无情,但是又是有情的,要从很多方面来全方面的判断,那么本文就从不同的介入因素和介入因素对定罪量刑的影响来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