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相对于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形式和管理模式的多样化和新的发展要求,我国城市基层居民自治组织不独立、自治活动的自主性程度低,应从确立居民委员会真正的自治地位、明确居民会议在居民自治组织中的地位、完善居民个体的自治权利与义务等方面推进居民自治。针对居民委员会行政化问题,应明确居民委员会的职权,变政府指导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关系为引导和平等协商关系,强化居民委员会的自我决定权,增加居民委员会政务公开、财务公开、民主理财、接受工作成效评议等具体的义务和责任;针对居民会议组织主体地位不明确的问题,应明确其城市社区全体居民自治组织的独立主体的身份,并配置相应的职权;针对现行法律对社区居民个体的自治权利义务规定得过于粗糙、模糊的问题,应在居民自治法律中对个人居民自治权利和义务作出抽象的概括性规定,也要对相对具体的个人居民自治权利作出列举式规定。
简介: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第三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第四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
简介:摘要:居民小区绿地在城市园林绿地系统中分布最广,是普遍绿化的重要方面,是城市生态系统中重要的一环。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居民小区的绿化水平也应相应的提高,以更好地满足人们对环境质量的不同要求。因此,加强居民小区绿化建设首要的任务是要从生态设计和景观设计方面找到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