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推行,我国进入二胎时代,对胎儿的权利保护越来越引起重视。同时,在2018年发生的震惊世界的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案也对胎儿权益的保护提起了新的挑战。我国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修订《民法典》总则编相较于以往的《民法通则》有很大的进步,与时俱进的将胎儿权利保障写进了民法总则。相比于以往采取的绝对主义,现下民法典16条的规定无疑更加的科学合理。但对于胎儿的人格权益的保护以及新出现的侵权方式,法律仍没有办法提供有效的救济,存在法律留白、规定不够具体等问题,本文将简要分析《民法典》第16条在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部分问题以及可能起到改善作用的措施。
简介:【论文摘要】 在我国新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民法典》将绿色原则作为应对环境问题挑战的基本原则。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帅,重点是物权编、合同编和侵权编重整。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理念在具体规则中加以实施,落实到整个民事法律行为活动中。《民法典》首次正式将企业回收旧物的义务纳入私法领域的调整范围,表明企业承担着环境保护等社会公益责任。但相关法律规定中存在一些模糊之处,如企业废旧物品回收义务的权利义务主体的确定、回收义务的履行以及违反该义务的民事责任等。综上所述,笔者将首先分析绿色原则在《民法典》物权编、合同编和侵权编中的制度体现,再探讨未来在绿色原则指导下企业旧物回收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与之进行对比分析域外企业旧物回收义务的规定。
简介:[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自十八大以来提出了一系列创新理论,其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为国家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总书记强调,严格的制度与法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实保障,这一思想揭示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本质与规律,使得“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及“美丽中国”等目标成为全党共识、国家意志及全民行动。在此背景下,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工作得以推进,获得思想引领和理论支撑的同时,还体现了对未来可持续发展路径的精准定位。当前,环境法属于新兴法学学科,需要根据国情总结提炼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并且全球生态环境问题严峻,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将人类文明推向制度化、法治化的新实践,有助于助力人类生态文明的发展与进步。本文在此背景下通过对中国环境法典采用的“总则-分则”结构的理解,讨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结构体系以及意义,综合考虑编纂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旨在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主线,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