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近代以来,西学东渐。中华民族因物质器具的落后而效法西方。科技引进、生产的勃兴渐次高涨,但"现代化"中的社会体制的选择却经历着一次次的试错和彷徨。社会体制的改
简介:本文针对中国公法理论疏于关注公法发展与政治变革关系的不正常研究倾向,通过对公法制度与政治制度改革目标的殊途同归、两种制度变革所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两种制度变革路径选择的相似性、两种制度变革约束条件的相似性等四个基本问题的探讨,以期全面展示中国公法崛起与政治体制改革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推动中国特色公法理论的早日形成。
简介:公法救济法律关系的背景是“公对私”的侵权、“私与公”的争议,涉及的最主要权力领域是行政权。根据现有法律,我国最主要的公法救济途径包括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补偿、行政调解和信访六种。这些制度的产生、存在均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并同共和国一起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过程;由于规范这些制度的法律出台时间不一,立法时对其他相关制度的关注不足,导致了不同公法救济途径之间的衔接不够,影响了公法救济体系的系统性和有效性。为此,应从观念和立法两个方面加以完善。
简介:我国行政主体概念的局限,致使行政主体理论难以与各国的法学理论接轨,限制了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公法人与行政主体特征相符,故借鉴英国公法人制度非常必要也切实可行.但借鉴的同时,还应严格界定我国公法人的概念以及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区别.
简介:18世纪末,西方国家为扩展其本国的商业利益,不断提出向中国派驻公使的要求.开始时包括马戛尔尼及阿美士德均是和平的交涉,继而是军事入侵.到19世纪中叶,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并打败中国以后,终于如愿以偿.西方国家的这一要求,有适应近代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近代国际外交惯例的合理性成分.闭塞愚昧的清政府,既不能认清世界大势,接受西方的合理要求并发展自己,又不能有效地抵抗其军事侵略,终于导致了悲惨的结避,这种教训,当深以为戒.
简介:晚清西学知识的传播在“知识复制”上呈现出多种形态,是考察晚清书籍史需特别重视的环节。这襄期望结合《万国公法》及“公法”的“知识复制”,以揭示晚清西学书籍在流通上所展现的特质。通过各种“类书”、“提要”的方式对各种书籍进行选择,是晚清较为流行的方式,而书籍在多大程度上流通及被士人阅读,往往与斯时的价值取向有密切关联,在晚清不得不提及的即是科举改制的影响。此外,就知识传播来说,还不可忽略作为新型媒介的报章发挥的重要影响。对这些因素略加分析,对把握晚清中国西学知识的传播所呈现的特质,不无裨益。
简介:权利总是主体间法律关系的反映,其实质内容是一方主体所享有的特定利益。自步入法治国时代后,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就为法律所规制,形成了区别于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公法关系。公民在这种特殊的法律关系中享有的个人利益被分为两类:能得到法律救济的公法权利与不受法律保护的反射利益;公法权利理论就是研究这两种不同利益的学说。公法权利理论起源于德国,脱胎于德国的国家法学,经多位德国公法学大家的阐释发展后自成一系,成为对抗公权力、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以及指导构建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理论。
简介:法体系、法实施、法运行中贯穿着公法精神的法律文化,法体系、法实施、法运行中贯穿着私法精神的法律文化,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根植于古代农业社会
简介:在当今全球化和电子商务日益发展的市场中,商标往往是顾客识别某一公司产品和服务的惟一途径。
简介:
简介:在适用外国法的过程中,如果外国法的适用明显侵犯普遍性人权,一国可以利用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及反致制度排除外国法的适用,也可以直接以侵犯人权为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以实现人权的国际保护。
简介:<正>培训是人事管理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它是使公务员的工作能力不断得到提高并能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为此,西方国家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对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将培训列入法定职责范围,政府保证培训费用的来源,培训体系健全,培训方法录话,培训工作讲求低耗高效.一、关于培训理论培训是发展和强化公务员的专门技能或能力,是对专业人员强化已有的技能或增加新的技能,它是一种间歇性的管理活动,其目的是使受训者更有能力.培训也可以视为一个组织的内部活动,是一种达到目的的手段、运作工具.培训还可视为教某人做某事,而不是进行理论性的训练.
简介:目前,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采取商标"注册在先"原则,即谁先在该国和该地区注册商标,谁就拥有商标的专用权,并获得该国和该地区的法律保护.随着我国企业逐步向世界市场推进,我国也进入了自主商标在境外被抢注高峰期.
简介:<正>我国近年来发生的许多教育案例都涉及到一个核心问题,即公立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自主行使教育权力、进行高等教育行政时,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它与教师、学生间的教育、管理关系是什么性质?高等学校能否作为行政主
简介:目次引言一、中国的美浓部理论(一)频繁引用及其价值(二)引用的倾向及其理由(三)小结:以"公法与私法"为契机二、公法私法关系论的现状(一)公法私法关系论的沿革(二)"物权法违宪争论"和"公私法融合论"(三)"公私法融合"和"公法私法的区分"(四)寻求对应现实状况的理论框架(五)小结:"公法学"的问题三、"统一公法学"的课题和可能性(一)"统一公法学"的样态(二)"民主集中制"和"统一公法学"(三)共产党和"公权力"结语——对"美浓部"含义的再思考
简介:1981年外国公民法律地位法也规定, 俄现行宪法和1981年外国公民法律地位法确认了外国公民在俄法律地位的基本原则,俄现行宪法和1981年外国公民法律地位法都没有规定要求互惠的原则
简介:随着中外经济文化交往的日渐频繁,律师服务业也逐渐面临着“欧风美雨”的挑战,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在中国进行投资,也有越来越多的外国公民来中国“吃洋饭”,经济上往来的密切也必然伴随着涉外纠纷的日益增多,律师服务业也开始要端起这个“洋饭碗”,沿海地区且不论,因其早已踏上了“吃洋饭”的早班车,可以说,沿海地区“洋蛋糕”早已定下了瓜分的格局。对于武汉这样的内陆大型城市,“洋蛋糕”也逐渐成为律师事务所的下一个争夺目标。
简介:<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国公司以船舶从事国际海运业务从中国取得运输收入的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外国公司以船舶从中国港口运载旅客、货物或者邮件出境的,所取得的运输收入、所得,依照本办法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简介:本文案例启示:对外国犯罪人适用死刑时应严格按照刑法的规定,把握死刑适用条件,贯彻慎杀政策。另外对犯罪的外国人应扩大管制等非羁押自由刑的适用范围,注重财产刑的实际执行效果。对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外国犯罪人及无国籍或国籍不明的犯罪人,不宜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一、切实贯彻"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刑事政策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根据适用刑法平等原则之要求,并不能因外国人的国籍身份而在死刑适用上有所差别。
简介:运用国内刑法惩治外国公职人员受贿,这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规定的内容。相比之下,我国刑法中对外国公职人员受贿的规定还属于起步。文章对《公约》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刑法中应补充规定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的罪状和罪名,调整受贿罪的法条规定,以完善我国的刑法。
“承诺式公法”及其力量——西学视野中的中国公法形象
中国公法的崛起与政治变革
我国公法救济的体系与完善
英国公法人制度给中国的借鉴
外国公使驻京始末
晚清中国西学书籍的流通——略论《万国公法》及“公法”的“知识复制”
德国公法权利理论的梳理与分析
浅论中国公法文化传统的现代改造
外国公司重保“标”
外国公司越来越不是中国公司的对手
外国法适用中的人权保护
当代外国公务员培训综述
提防商标被外国公司抢注
论我国公立高等学校的公法人地位
中国公法与私法的关系——以“美浓部理论”为线索
浅议外国公民和外国法人在俄罗斯的法律地位
我为外国公民提供法律服务
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
外国犯罪人刑罚适用应注意的问题
外国公职人员受贿的刑法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