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7年2月9日,英国威尔士南部的梅瑟蒂德菲尔刑事法庭正在审理一起强奸案。这个法庭审理过成千上万起诉讼,这起强奸案算是非常独特的一例。非典型强奸案被告名叫彼得·阿提拉,现年46岁,来自英格兰的北安普顿,从20岁起即在英国陆军部队服役。2006年,他曾离开军队,成为一名后备役军人,但是2012年,由于英国在海外需要更多士兵,已年过40岁的彼得再次应征
简介:德国的学术研究自由权以《联邦德国基本法》第5条为规范基础,主要由“研究自由”与“教学自由”等两个内容构成,以“大学自治”为组织保障。在美国,经由“史维慈诉新罕布什尔州”案与“凯西诉纽约州立大学管理委员会”案等案件,宪法上的学术研究自由权受到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特别关切。中国的学术研究自由权以《宪法》第47条和《高等教育法》第10条等条款为规范基础,以“公共利益”等法律规定为外在限度,以“可证”、“客观”等学术伦理为内在限度。大学教师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有关司法案例评述的学术观点,属于“学术研究自由权”而非“表达自由权”的规范范围,应该受到更为严格的保护。
简介:学术自由是一个历史概念。近代大学成长过程中以维护教学秩序、保障师生权益为出发点,从教皇、国王、市政当局等获得了较多特权,形成了一个以自治为目的的学术自由特权群,可谓非纯粹的学术自治权。在资产阶级宪政法治运动下,作为大学基本权利的学术自由权逐步得以宪法化。以德国、美国为代表,在世界范围内形成公私分明的权力运行的制度形态。德国强调学术自由权的宪法基本权属性,在特别权力关系和教授治校制度影响下呈现出'国家—高校'的权力格局;美国强调司法判例的规范作用,在董事会契约管理和教授联合会制度支撑下建构了'社会—高校'的权力格局。而学术自由移入中国后,民国时期的办学自由权与改革开放后的办学自主权是权利主要表现形态。通过历史形态的考辨,得出学术自由权作为大学治理的一种手段,始终在自由与受控的对立统一中发展,对其的权利化作业与学术权威的确立是我国不可回避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