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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身份不明人员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应当由检察院作为其近亲属的法定代理人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医疗机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原告。为了防止检察院滥用权力,还应建立一系列的配套制度。

  • 标签: 交通事故 身份不明人员 共同诉讼 赔偿标准 赔偿金保管
  • 简介:目的探讨类胰蛋白酶(tryptase)和类糜蛋白酶(chymase)在过敏反应死亡中表达及其与过敏反应死亡和冠心病猝死的关系,为过敏反应死亡的病理诊断和法医学鉴定提供新的形态学依据。方法从本教研室2008—2011年尸检档案中挑选病例70例,并搜集其原始档案资料、福尔马林固定包埋的心脏及肺脏蜡块,复阅HE切片。分为四组:A组:冠心病猝死(SCD,20例);B组:冠心病非猝死者(CHD,20例);C组:过敏性猝死(10例);D组:阴性对照(无明显动脉粥样硬化病变的死者,20例)。应用免疫组化染色(SP法)和图像定量分析法,观察每例肺脏、心脏的类胰蛋白酶和类糜蛋白酶染色情况和光密度。结果SCD组、CHD组、过敏反应死亡组缺血心肌及肺脏内tryptase表达的OD值均高于阴性对照组,各组间比较均有显著差异(P〈0.05)。肺脏内chymase表达的OD值在SCD组、CHD组和过敏反应死亡组均大于阴性对照组(P〈0.05),SCD组、CHD组和过敏反应死亡组两两比较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类糜蛋白酶虽然在过敏反应死亡和冠心病猝死时表达有增强,但是表达量比较少,两者之间基本相同,该蛋白酶作为鉴别过敏反应死亡和冠心病猝死证据尚不充分。类胰蛋白酶在过敏反应死亡和冠心病猝死心和肺表达显著增强,可以作为过敏反应死亡和冠心病猝死医学鉴别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 标签: 过敏反应 冠心病猝死 类糜蛋白酶 类胰蛋白酶 免疫组织化学 图像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