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部良好的宪法是能够自我实施的,其关键在于建构健全的宪法实施保障制度。就文本而言,我国宪法设计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央与地方适度分权制度、一元审查多元配合的违宪审查制度等共同构筑起了促进其自我实施的保障制度。然而,就实践而言,我国宪法实施保障制度并不能有效地促进宪法融入社会生活,文本预期与实践效果之间遭遇断裂。因此,有必要回应当下实践的诉求,对我国宪法实施保障制度进行改良,让其从文本走向实践,实现宪法理想与宪政实践的对接。概而言之,其前提在于强化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基础在于建构中央与地方间的良性互动机制,核心在于建立专门机关的直接审查与人民法院行政法庭的间接审查相结合的中国特色违宪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