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冯友兰先生说:“哲学是人类精神的反思。所谓反思就是人类精神反过来以自己为对象而思之。”经过100多年的反复和努力,中国法哲学研究初见成效,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构筑了独立的法学范畴体系和话语结构,使法学从其他学科中分离出来;二是形成了独特的法律思维方式,使法律同其他社会现象区别开来,并形成最具影响力的学术力量以指导社会按照法治的要素重塑利益结构。但是,囿于复杂的社会因素,中国法理学尤其是宪法法理学,对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和运行机制缺乏整体性的、形而上性的反思,公法基础理论欠缺所表现出来的弊端已经十分明显。公法哲学就是关于权力和人权的哲学。步入新世纪,中国公法领域迫切需要形而上的沉思,中国法学最有价值的范式研究和体系建构也将在公法领域里发生。
简介:在德国古典哲学中,人的问题始终占有核心的重要地位。康德的批判哲学以及实用人类学要回答的根本问题是“人是什么”;费希特的知识学是对人的自由本质的揭示;谢林的同一哲学和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哲学虽然把绝对同一体或绝对精神作为统摄和支配整个自然和人类的更高力量,但实际上是把人的精神或理性提升到了“绝对”、“上帝”的高度,而且在这个异化的范围内仍给予人以重要地位;费尔巴哈的感性哲学由人本学和自然学两部分构成,他虽然强调了人对于自然的依赖性,但肯定在地位上、在道德即价值论意义上人高于自然。因此,我们完全可以从“入学”的角度,尤其是从人、自然、神(绝对精神)三者的相互关系的角度,来重新梳理德国古典哲学的发展线索。
简介:19世纪西方德国古典哲学的一个中心问题,就是探讨了思维与存在有无同一性的问题。德国古典哲学的先驱康德,在这个问题上走入了二元论的不可知论。继康德之后,费希特、谢林、黑格尔都用正、反、合的辩证思维方式,论证了思维与存在之间能够达到一致或符合,证明人有能力认识这个世界。在东方6世纪智(538-597)创立天台宗,就提出了关于“思维与存在同一”的“一念三千”命题,并用空、假、中的辩证思维方式,论证了心、物之间,能够达到圆融,证明人有能力把握绝对真理。两者所不同的,只是德国古典哲学用清晰、明了的哲学语言来表达,而天台宗则用含混、简约的佛学语言来表达而已。
简介:康德“知识论转向”的意义并不是要背离“存在”问题,相反,他要深化存在的内涵,要让存在的“规定性”取代之前“存在”的抽象和空洞。由此,“自由一无限”成为了康德哲学的核心环节之一。康德的“理性一自由一意志一德性”赓续了古希腊“认识你自己”的传统。遵循这个思路,费希特、谢林和黑格尔三位德国古典哲学家均在康德开辟的哲学方向上付出了努力。德国古典哲学并未放弃传统的“存在”问题,而是深化和发展了这个主题。费希特以自我意识为起点,将康德的三大批判整合为体系;谢林的“同一性”原则以及“理智直观”进一步推进和弥补了康德哲学;黑格尔则用“精神”的能动性以及积极的辩证法将“思想体”通过自身的矛盾发展成为“存在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