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摘要力理论是民事诉讼法三大基本理论之一,但在我国,对其研究起步较晚,从而导致发展的不完善,本文是在对力的若干问题作出文献综述的基础上,简单的谈一下有关力的本质,为以后研究力的其它理论问题打下坚实的基础。

  • 标签: 既判力 实体说 诉讼说
  • 简介:关于法院调解的力,各国立法不尽相同,学理上亦多有争论。结合司法实践中的两则真实案例分析了法院调解的特征,认为法院调解程序的非严格性和调查事实的不完全性导致了调解与判决存在诸多效力差异,一旦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法律关系成为后诉中的先决问题时,不应赋予其约束后诉法院的预决效力。当民事调解存在瑕疵甚至错误时,不必局限于通过再审程序进行救济,法官可以通过合理的文义解释灵活地处理纠纷。

  • 标签: 法院调解 既判力 预决效力 瑕疵救济
  • 简介:民事诉讼力原则发轫于古罗马,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司法力量解决社会纠纷的最终保障。但中国法学界对此领域的研究却呈现出匮乏局面。本文将以力的概念为契入点,通过分析力原则的本质,厘清其价值基础,并对其在中国遭遇的现实困境进行评述。

  • 标签: 既判力 概念 本质 价值
  • 简介:罗马法诉权消耗理念下的一事不再理制度孕育出力理论。近来,禁止重复起诉制度曾被力理论所替代,并具体化为力的消极效果。尽管存在着效用、范围上的差异性,但力与禁止重复起诉之间的制度关联性较强,且前者通过客观范围、主观范围和基准时等形塑着实践中重复起诉行为的认定标准。借鉴自英美法系的争点效理论,在纠纷复杂化背景下成为大陆法系力客观范围扩张的重要依据,导致禁止重复起诉扩大化的发展趋势。人事诉讼中诉讼请求和当事人的特殊性,不仅影响诉讼标的理论的选取,更使得力突破相对性原则,在禁止重复起诉效果上扩及当事人之外的主体。未来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发展、解释中,禁止重复起诉制度的完善必须基于传统力理论的指引,以弥补既有规则的不足。

  • 标签: 禁止重复起诉 既判力 争点效 人事诉讼
  • 作者: 孟凡宇
  • 学科:
  • 创建时间:2023-03-06
  • 出处:《中国科技人才》2023年2期
  • 机构:Study on weakening of judgment of environmental Civi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 简介:力是民事诉讼理论的重要基石,力范围直接决定这力发生效力的边际,是力问题中的核心问题。当前督促程序之支付令是否具有力?其力的范围如何确定?我国相关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督促程序在司法实务中运用。督促程序之支付令是否具有力学理界素有肯定、否定及折中说之争议,依据相关理论和司法实践,肯定支付令力的向度,从其力的主观、客观和时间范围的角度进行论述,并反推有必要赋予支付令力的意义。

  • 标签: 支付令 既判力 主观范围 客观范围 时间范围
  • 简介:摘要力理论作为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学中最重要的基本理论之一,在民事案件日益纷繁复杂之当今中国作用日益突出。本文笔者拟就民事判决力的主观范围方面进行简要的分析和概括。

  • 标签: 既判力 主观范围 扩张
  • 简介:与普通民事判决相比,离婚判决的特殊性在于:判决内容具有复合性、裁判价值取向具有多元性、判决效力具有扩张性、裁判法律效果具有社会性。离婚判决的力有多种下位效力,其中,再诉禁止效力、遮断效力和预决效力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结合离婚判决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并要为受离婚判决效力影响的主体设置相应的程序保障措施。

  • 标签: 离婚判决 既判力 程序保障
  • 简介:诉讼调解是否应当具有力,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获得了充分的程序保障,诉讼调解的效力与程序保障相适应方为正当。我国在未能给予当事人充分程序保障的前提下认可诉讼调解的力,将再审设置为唯一的救济途径,抬高了当事人救济的门槛,其正当性本身应予质疑。而且,力的赋予在客观上有利于减少司法资源的投入,在案多人少的当下,更易成为强制调解的诱因。而否定力有利于形成倒逼机制,通过降低诉讼调解在“节约”司法资源方面的优势,消减强制调解的诱因,进而促进调解的理性回归。

  • 标签: 诉讼调解 既判力 程序保障 再审
  • 简介:理论界在讨论刑法溯及力与力的关系时主要采用两种原则:相关原则和分离原则,这两种原则的纷争背后蕴涵着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和刑法价值取向的选择。在刑法立法中采取相关原则更能彻底地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并且符合当代刑法的价值取向。

  • 标签: 溯及力 既判力 相关原则 分离原则
  • 简介:消费者团体公益诉讼力的主观范围原则上及于诉讼当事人,客观范围原则上及于判决主文。消费者团体公益诉讼具有维护公共利益、开展团体诉讼的特点,其力的主观范围应扩张至利益受损的消费者,以及其他有诉权的组织或团体;而客观范围应扩张至裁判理由部分。如果仅对消费者团体公益诉讼力作理论的扩张解释,仍无法满足司法实践需求,我国有必要完善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消费者团体诉讼机制,以弥合制度设计、理论解释同实践需求间的差距。

  • 标签: 消费者 公益诉讼 公共利益 团体诉讼 既判力
  • 简介:基于前述离婚诉讼判决之力主观范围向一般第三人的扩张,生效的调解书与终局判决有同等的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152条是我国判决之力的法律依据

  • 标签: 主观范围 判力 力主观
  • 简介:我国民事诉讼法还没有建立民事判决的力制度。民事判决力制度的缺失,原因是多方面的,市场经济的高度不发达是最根本的原因。在我国,构建力制度是必要的和可能的。我们要协调构建民事判决力制度与再审制度的关系。

  • 标签: 既判力 民事判决既判力制度 再审
  • 简介:才可以正确认识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先决之诉判决、同类案件判决、法院调解以及相关的刑事判决和外国民事判决的力问题,先决之诉判决的力问题,一、先决之诉判决的力问题

  • 标签: 判力 力问题 知识产权诉讼中
  • 简介:基于前述离婚诉讼判决之力主观范围向一般第三人的扩张,生效的调解书与终局判决有同等的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152条是我国判决之力的法律依据

  • 标签: 主观范围 判力 力主观
  • 简介:一、力作用范围相对性的含义力是判决一经确定就不允许当事人再行争执的确定力,正是这种判决效力的存在,才使纠纷或事项"决"的法律意义获得载体,进而使司法活动具有形成和维系社会秩序、使社会生活圆满运行的作用。就这个意义而言,如同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司法裁判必须具有力"应当是一种具有超越地域、时代或体制界差的普遍存在。当然,由于国家诉讼体制的差异,对于力这种判决确定效

  • 标签: 既判力 执行异议之诉 民事诉讼法 诉讼标的 判决效力 司法裁判
  • 简介:涉外民事管辖权积极冲突的问题造成了国际民事诉讼领域的诸多困境,各国分别采用了先系属优先原则、不方便法院原则、禁诉令等多种方法来协调这一冲突.但是以上方法大多注重于同时进行的平行诉讼,未能解决生效判决作出后的重复诉讼问题.相对而言,已有生效判决的民事争议更要避免重复起诉,以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从力角度看,可以通过“区间划分”来审视整个诉讼程序中不同阶段的力对他国司法管辖权的影响,进而以民事判决的力理论为民事管辖权冲突提供协调思路.尤其是在“力标准时”和“判决得到承认”两个时间节点之间,可以以力的效力缓和管辖权冲突.

  • 标签: 管辖权积极冲突 既判力 标准时 重复诉讼
  • 简介:<正>生效判决之所以被赋予纠纷解决的终局性确定力力,其最根本的考量在于防止当事人再度对事项发生争执。而对于在后诉中出现的另一个纠纷是否与前诉的事项相同的认定,一般都需要从客体、主体以及时间三个层面来加以判断,而这三者分别构成了大陆法系力作用理论的三个基本问题,也即所谓的力客观范围、主观范围以及时间范围。

  • 标签: 既判力 民事判决 时间范围 生效判决 民事法律关系 执行异议之诉
  • 简介:力理论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处在理论上的重视与立法上的轻视、实践中的漠视之尴尬境地。传统法律文化的缺乏、法律继受历史的排斥、市场经济不发达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制约、司法权威性的缺失、法官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影响是力理论在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适用存在困境的原因。为了摆脱力理论在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适用存在的困境,应当在思想层面上树立力的观念,进一步深化力理念的研究,在立法上全面、正确地体现力理论,加强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增强司法权威性,大力提高法官的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

  • 标签: 既判力理论 民事诉讼 司法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