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各国国际私法立法实践中的地位有所不同。在我国,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适用可分为固化连接点和动态连接点,这二者将法律所有连接点的指向全部包括,因而在该法中的地位高屋建瓴或指称基本原则地位。在明确最密切联系原则在该法中的地位后,法官在适用具体法律条文时,需要自由裁量的,应依照最密切联系度的递减进行选择,而非法院地方便主义。
简介:摘要: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开创了一种新的法律关系选择方法,是最密切联系原则诞生的摇篮,而后众多学者对这一理论进行演进与反思,直到美国冲突法革命中司法实践逐渐诞生最密切联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