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布尔迪厄寻求探索并澄清语言的社会性.以索绪尔结构主义语言学和乔姆斯基“生成语法理论”为代表的现代语言学,以纯粹理性主义化的语言学分析范式,把语言交流所依赖的所有社会性因素排除在语言研究之外,未能正确地解释语言的本质、属性和社会功用.为超越内部化语言研究的理论桎梏并复现语言真实的社会面貌,布尔迪厄将语言置放于社会结构中,运用关系性思维重新揭示语言在交换实践中得以产生并流通的社会条件和运作机制.通过界定语言能力的内涵和话语意义的来源,布尔迪厄指出语言根本的社会性在于它是一种实践活动.语言交换蕴含着一定的象征性权力关系,其运作机制及实际效应与社会权力关系结构紧密相连.语言实践也是一种经济交换关系,其生产与再生产活动具备一定的经济价值并受效益驱动.布尔迪厄基于实践元理论,构建出一种关联象征性权力和经济交换理论的实践语言观.其社会学视域下的语言交流是一种有关象征性权力关系和经济交换关系的实践活动.
简介:尽管我国主审法官制度已经进入协调发展阶段,但其权力责任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尚不明确,难以通过限制和调整功能实现权责利的统一。以司法体制改革的总目标观之,主审法官不仅应是个别正义的具体提供者,而且在合议庭架构中是集体行使审判权的组织者,在团队化运作模式中更是居于核心地位的管理者,是具有绝大部分审理裁判权能、对团队成员享有审判管理权限,并对承办案件终身负责的员额内法官。鉴于权力责任具有社会关系属性,清单设置必然依附相对主体的特征,只有在正确厘定主审法官与相关主体的功能定位和逻辑关系基础上,从微观的个案裁判、中观的审判组合管理、后续的责任承担和利益保障等角度逐项框定主审法官的权力责任清单,才是真正落实审判权独立公正高效运行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