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本文阐述了公司债权人的含义,通过对我国公司法中关于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研究,指出现有制度的不足,并给出了建议,以促进我国公司法债权人保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简介:摘要: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互联网经济、数字经济等迅速崛起,经济发展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百花齐放。从原始社会末期商品经济出现以来,发展到其高级阶段——市场经济,市场营销活动萌芽诞生并贯穿其中。从最开始的“我们生产什么,就卖什么”、“我卖什么,就设法让人们买什么”,到今天“客户需要什么,我们就提供什么”,“人”在其中作为主导者、受众者,极大地发挥着“主体性”作用推动着这项活动的发展。本文拟通过分析在不同的经济市场状况下,人作为营销活动的发起者和受众者,在营销活动中的主体性、主导性作用,以及人自身各方面因素对市场营销的影响,论证市场营销始终是以“人”为本的营销活动,并旨在得出未来的营销活动应该坚持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人”的发展和推动以满足“人”的最终需求为目标的营销活动。
简介:摘要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要件的规定并不明确,质疑的声音主要集中于股权社员权属性的特殊性和股权工商登记权利外观的公信力不强问题上,却忽视了股权基于财产权的根本属性与物权具有内在共通性以及现实制度需求等因素。股权善意取得的适用情形应严格限制在名义股东处分股权和一股二卖两种情形之下,伪造签名转让股权并不适用。股权善意取得的适用要件包括无权处分人交易时无处分权、善意受让人受让时善意且以合理价格受让并已办理股东工商变更登记,同时以真实权利人不具有可归责性作为阻却适用的条件。
简介:【摘要】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制度的基石,它不但是公司存在的前提,也是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基础。此前我国沿用法定资本制,《公司法》(修订草案)引入了授权资本制度,授权资本制在公司治理效率、公司融资等方面具有制度比较优势,相比之下更具有融资功能属性的特点,有利于激发人们的投资热情。本文针对国内引用授权资本制度提出几点建议,以更好协调资本运作。
简介:摘要:面额股制度有着保护债权人债权和股东利益的功能,但也存在着不能折价发行新股而导致的融资上的缺陷。随着公司制度从实缴制变成了认缴制,面额股制度的根基受到了动摇,为了适应这种改变,无面额股制度应运而生。而面对实行全面无面额股制度还是面额股制度和无面额股制度并存制度的选择时,公司法修订草案选择了二者并存的制度作为面额股制度向无面额股制度的过渡,这与我国目前的情况相适应。但在引入无面额制度仍然存在着二者并存制度的质疑以及对股东权益保障问题的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