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基础单元,可称为"基层法院中的基层法院",根植基层且身处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线,是基层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其改革成败具有至关重要的价值。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建设为样本,可以窥探人民法庭改革的问题、经验与进路。人民法庭改革必须正视法官职业期待与实践角色的差距、审判工作繁重与职业保障偏低的冲突、司法管理行政化与审判执行专业化的不适应、法庭布局设置与诉讼规模匹配的失衡、物质保障地方化与司法角色的冲突等问题,立足国情与区域实际,遵循司法运行规律,坚持去行政化与地方化,以提升审判执行质量与效率为根本出发点,不断满足基层群众的司法诉求。改革进路上应当着重坚持如下方面:优化法庭布局及规模,实行差异化定位发展;明确职能定位,兼顾专业化与基层诉求;实行审判与行政的相对分离,让庭长回归法官角色;立足现行法官体系,推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等级晋升制度,让优秀法官扎根基层;探索审判质效评估机制,推进考评科学化;肯定优秀的实践经验,纳入改革予以推广;落实增量改革,加强经费保障与基础建设;等等。
简介:摘要:本文以军队院校法学专业民法课程为基础,探索在依法治军战略下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新型军事法治人才所需要进行课程改革的方向,为符合课程教学目标,培养能够切实解决基层部队涉军民事法律纠纷的法治人才,本文结合预防性民法思维,提出在实践课程中以案例实训和预防性思维训练提升学员能力的改革方式。
简介:摘要:在现代民法实践中,以物抵债作为解决债务问题的有效途径受到了广泛应用,然而在具体操作中仍面临多种问题和挑战。本文深入分析了物抵债实践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包括债务人和债权人权益的冲突、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之间的差异等。通过详尽的法律文献审查和实践案例分析,研究发现权益冲突主要源于债务人保护机制不足以及债权人权益实现途径的局限。法律与实践的差异则主要由法律条文的不明确性和执行过程中的合规问题引起。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具体的改进策略,旨在完善债务人保护机制,强化债权人权益的实现途径,并通过明确法律条文与制定详细的执行指南来弥补法律与实践之间的差异。本研究的成果不仅丰富了物抵债领域的理论研究,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简介:《民法总则》在规范民事权利、意思自治、信赖保护方面颇具特色。关于民事权利的原则性、确权性或说明性规定,旨在以《民法通则》之衣钵落实权利保障法治化政策,彰显对民事权利保护的高度重视。人格权应否独立为一编应立足于该权利的独特性并结合侵权责任编的规定予以体系性、技术性论证,不能按《民法总则》关于人格权的规定并以人格权重要为据,进行自我想象的政策性论证。《民法总则》第134条与第136条第1款在践行意思自治原则上进步斐然,合同编应响应此种立法,摈弃将书面形式当作合同成立要件的《合同法》规定。合同是提取法律行为制度的基本素材,合同编不应再像《合同法》那样对合同的效力作专章规定。《民法总则》以对诸多信赖保护规则予以规定的方式,将信赖保护视为中国民法内在体系的构成要素。物权编应据此对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制度做出单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