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清末变法让泱泱中华成为法律移植与继受的试验场。法律之实施,离不开种种学说的指导,故法律移植常伴随法律学说的移植。在此进程中,留洋修习法律的学生功不可没。我国法学家在20世纪上半叶所传播的法国学说,并非对彼国学理原封照搬的产物,而有其主动拣选、理解、重述的贡献。具体而言,我国学者所欲传播的乃是其中注重普世价值和社会本位的部分。然此时法国法学所呈现出的,其实是一幅共和派唯法律独尊的思想占据绝对优势的图景,而那些在中国流行的法律思想家却都是法国政治和学院中的边缘人物。此外,我国法学家在阐释法国学说时强调法国思想与社会主义、中国传统文化的相容性,并对其进行抽象化。但两国语境的不同,造成了同样话语的不同命运。对两国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的政治和社会环境的分析,可为法国理论在两国的不同命运提供解释。
简介:法律的名称应与其调整的社会关系保持一致,法律学科的名称应与其研究对象的名称保持一致。国际私法适一称谓未能反映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的本质属性,未能与我国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的名称保持一致。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的名称应称作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涉外民事关系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律学科的名称应称作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学。
简介:法治体系建设的关键在于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这是法理学与部门法学应共同关注的问题。法理学界以往对法律实施的讨论,因缺乏对部门法实施困境的把握而存在结构性缺陷。法律概念是明确法律规范的含义与意义的最小公分母,由于法律中有大量评价性概念,这就存在不明确法律概念具体化的实践要求。法教义学需要立足于法律规范的正当目的,并借助于法律规范的学说化诠释,以法治思维限制国家权力。这是法律实施必须正确对待的真问题。"实践反对理论"牺牲的往往是法律解释的正确性,"理论指导实践"这一简单的口号式教义,并不必然会带来法律实施中的规范性论证。只有重视法律概念、法律规范与法学学说的关系建构论及其解释学循环,才能确保法律解释在规范性论证中得出正确的解释结论。
简介:TheDAO事件引发了人们对于法律与代码的关系思考,代码世界不可以脱离法律的规制,法律治理应当与技术治理有机结合,法律治理优先于技术治理,且技术治理不可突破法律治理的框架.作为域外兴起的新领域计算法律学,其发展经历了计量法学、旧计算法律学和新计算法律学三个阶段,正伴随着区块链等新技术发展而不断迭代升级.未来的计算法律学从架构上应当优先选择私有区块链,并进一步强化智能合约法律化.计算法律学核心难点在于法律本体的代码化,具体表现为法律条文的语义处理、合同文本的代码化、法律推理分析等多个内容.中国的计算法律学,需要落实到中国法律本体问题的研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