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充分而适当的诉讼激励能够有效解决公司派生诉讼提起动力不足的问题。对原告的诉讼激励体现为对原告本人的激励和对原告律师的激励。当原告是善意时,可以要求公司对其诉讼费用进行补偿;在原告为公司取得实质性利益时,公司可以根据一定比例给予原告回报;在特定情形下允许股东直接受偿;将派生诉讼定性为非财产案件,法院只收取少量的诉讼费用:这些均为对原告股东的激励。有条件付费规则和或然性报酬规则是对诉讼有巨大操控能力的律师的激励机制。这些都反映了实务界和理论界对提高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积极性的有益探索。其中最具有效果也最有争议的是或然性报酬规则,其引发的滥诉和无价值和解问题具有深入探讨的必要性。对这些规则的利弊进行比较分析后,取其精华兼收并蓄,对我国派生诉讼制度的构建将产生积极作用。
简介:本文针对中国书法的草书系统直线发展的传统史观提出不同的见解。从书写意识和体势区别提出了划分隶草、章草、今草的界线。根据历史文献和新出土的简牍互相参证,证明了“史游创章草”之谬误和“杜操创章草”之可信。而章草之名,与后世书家大量以章草书写《急就章》有关,是约定俗成的结果。详尽分析了“张芝能否创今草”的千古论辩,并对张怀瑾确见过张芝真迹提出新的考证,同时以汉简、墓砖为物证,说明了东汉末年张芝能创今草的必然性。汉简中存在横势隶草和纵势隶草的两种自然书写状态,前者发展为章草,后者发展为今草。由于艺术发展的规律所决定,章草逐渐衰落,今草日趋繁荣,故有新旧书体之说,也由此造成了今草由章草衍变而来的历史错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