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中国法治事业自20世纪七、八十年代起步以来,蓬勃发展,蒸蒸日上,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提供了良好的法治基础。随着法治宣传的深入开展,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以法律保护合法权益的氛围日渐浓烈。纵观传统民间调解,其指导思想和目的是儒家无讼和至上的社会理想;其依据主要是礼俗、家法和族规;其存在和作用的有效发挥离不开传统权威,具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传统调解得以形成的最深厚的社会土壤;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制度,是传统社会民间调解文化产生的又一社会根源。【关键词】民间调解社会基础儒家思想一、传统民间调解的历史中国文化自古就以平衡、中庸著称,“礼之用,让为贤、和为贵”的处世哲学,使“无讼”成为中国传统社会法律的理想目标,诚如孔子所言:“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民间调解在中国历史上源远流长,主要有乡里调解、宗族调解、邻亲友调解等形式。早在3000年前,中国的周期已设“调人”制度,谓“调人掌司万民之难而谐和之”。舜在民间时因调解历山和雷泽两个地方的民间纠纷取得成功而闻名于当时。汉代以后,在“德主刑辅,教化为先”的思想影响下,出现纠纷先由家族或乡一级调处,乡设有长老、里胥一类小官专门负责教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