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电信2001年以降价的名义实行事实上的提价政策,引起公众舆论的普遍反对,正当技术进步导致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的物价普遍下降的同时,中国电信作为技术领先的行业,却在新世纪的第一年采取了提价的措施,正当中国的网络经济受到美国纳斯达克股市不景气的影响,需要迅速扩大消费需求的市场规模以及降低成本的时候,高昂的电信资费却给正在渴望的消费者当头一棒,中国电信为何能这样做,回答只有二个字:垄断。技术进步和垄断的矛盾在新世纪一开始就突现了出来,中国电信的这种垄断行为。不仅剥夺了科技进步给消费者带来的利益,而且还严重阻碍互联网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广泛应用,剥夺这些行业抓住机遇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机会。
简介:数据作为重要生产要素引致垄断力的现象客观存在,对数据的控制可强化企业的竞争优势、行为的反竞争效应,数据垄断的规制成为现代反垄断法应然使命。结合数据生命周期与数据驱动型企业的商业模式、交易行为可窥探出数据的竞争影响。芝加哥学派理论指导下的现代反垄断法未能把握多边市场特质从而纵容了数据垄断,反垄断法的执法思路和方法需有所转变。在反垄断法规则体系之外,应区分数据权与数据可携带权的配置对反垄断法产生的不同效果,一方面可以借鉴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相协调的制度建构,另一方面需在数据可携带权场景化图谱中觅求推动反数据垄断的平衡点。而在反垄断法规则体系之内,则应探寻出依赖于完善必需设施原则的进路。
简介:反垄断执法中的经营者承诺制度主要处理反垄断执法机关与被调查的经营者之间的特定关系以及化解执法僵局。因以竞争者、消费者、利害关系人为代表的公共利益方在执法和解中有自身独特的利益诉求与特征,故应将其独设为承诺制度的相关第三方。在承诺制度实施的具体实践中,反垄断执法机关与被调查的经营者之间的执法和解容易忽略相关第三方的利益诉求,造成执法机关与公共利益存在一定程度之割裂,形成三方利益之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