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事诉讼视野中看守所的权力和义务可以归结为法治中国视野下平衡各方诉讼参与者利益的客观义务。看守所客观义务的法理基础是其行政管理的准中立属性和司法机构之间相互州约的基本原则。兼具追求公正价值和人权保障价值的看守所客观义务由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构成。看守所客观义务的实现方式是:在非法证据排除的诉讼、辩护人及代理人伪证罪的诉讼中客观中立提交证据并为诉讼主体依法取证创造条件,督促诉讼主体在看守所中依法履行职责,适度公开看守所的行政管理活动。推动看守所履行客观义务的措施是建构看守所履行客观义务的文化模式、设置看守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异地管辖的诉讼制度、确定看守所不履行客观义务的法律责任。
简介: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座落于武汉市东西湖区二支沟,新所占地9330m^2,投资1300万元,于2000年7月建成。这里是全省唯一的一所集中关押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短刑《判刑一年以下》女罪犯的监管场所,可容纳600人,常年在押总量500人左右。全所45名干警,其中女警39人、男警6人,所领导班子5名成员全为女性。这个所自朱梅玲1999年任所长以来,已连续五年安全无事故,连续四年被评为武汉市公安局“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两次被授予武汉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称号。2004年被授予武汉市“执法为民十佳基层单位”称号:2003年被全国妇联授予“巾帼文明示范岗”,连续三年被武汉市共青团授予“青年文明号”。2004年被公安部授予“一级看守所”。
简介:摘要:针对理论界“看守所、拘留所中立化”改革的呼吁,公安机关并无意“放权”。结合两所监管活动存在的问题及防控常态化下的新难题,需要对两所执法活动进行内部改良。相较于“隶属关系”的管理体制改革,尝试从诉讼进程的其他环节入手,如社会矛盾化解也是两所工作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因各类矛盾纠纷激化而违法被拘留人员逐年增多,监管难度加大。两所需要不断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努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取得更多经验。拘留所化解社会矛盾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风险评估和矛盾排查,健全联动机制,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公正合理地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