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问:我公司打算对员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希望以此提高员工的职业素质与工作能力,人力资源部为即将开展的培训拟定了《培训协议》和《培训与服务期管理制度》等章程。听说试用期内的员工如果离职,即使是公司出资的培训.公司也不得要求员工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员工在试用期内享有无责解除权。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培训,特别是试用期期间的培训,一般都是与业务相关的技能培训,若按此规定,岂不是试用期内培训都成了赔本生意,无法对员工的离职产生任何约束,公司只能承受为他人作嫁衣的风险。这样操作势必会影响公司在试用期提供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长远考虑对员工适应职位与职业发展也会产生消极影响。
简介:摘要:员工离职已经成为企业的一个常态,对于民营教育机构来说,员工离职率更是每年都在上升。因此,调查民营教育机构人工工作满意度和离职倾向研究是非常必要的。本研究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得出以下结论:民营教育培训机构员工满意度属于“基本满意”;影响民营教育培训机构员工满意度的主要因素有薪资水平,加班情况,工作压力等方面;此外,民营教育机构的员工满意地度与离职倾向呈反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