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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各种担保物权中,抵押权是一种独具优势的担保方式,被称为“担保之王”。中国的担保法从无到有。在中国的《担保法》实施10余年以后,作者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完善中国抵押权立法的建议,即设立法定抵押权:细分与完善权利抵押权;区分一并抵押权与共同抵押权;创设证券抵押权与所有人抵押权;构建新型财团抵押权和浮动抵押权;设置船舶抵押权。

  • 标签: 抵押权 担保 立法 对策
  • 简介:尽管现行刑事立法不断补充对贿赂犯罪的惩处规定,但贿赂犯罪现象并未因此而减少,相反却有上升的趋势,特别是某些高层官员的贿赂犯罪现象越来越突出,甚至发展到令人触目惊心的地步,出现了一种前“腐”而又后继的怪圈。原因何在?笔者认为,除了社会因素影响及犯罪者的贪利意识使然外,从刑事对策的角度反思之,当今刑事立法的某些缺陷恐怕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本文试图从这一角度出发,对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对策作粗浅探究。

  • 标签: 贿赂犯罪 刑事立法 犯罪者 刑事对策 行刑 完善
  • 简介:<正>完善刑罚制度现行刑罚制度规定有十种刑罚。其中九种都不涉及剥夺自由问题。这一点表明,苏维埃刑法给刑罚规定的宗旨,不是为了报复和惩罚,而是为了改造和重新教育犯罪分子,并预防罪犯和社会上其他不坚持道德标准的人重新犯罪。现行刑罚制度大部分很早就形成了,并经受了时间的检验,它基本上能正确地反映同犯罪作斗争的列宁主义原则和说服与强迫相结合

  • 标签: 刑罚制度 免除刑事责任 刑法典 同犯罪作斗争 犯罪分子 未成年人
  • 简介:作为代议制民主的重要补充,公众参与立法是实现公民权利的重要形式.淮南市公众参与地方立法起步较晚,在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因此,有必要结合实际,转变立法机关的观念,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公众参与的方式,由法律保障公众参与的效力,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完善立法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立法信息反馈机制.

  • 标签: 淮南市 公众参与 地方立法
  • 简介:)我国《继承法》中配偶在继承份额上采取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相等份额的立法规定,《继承法》没有规定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并接受继承的情况下有共同继承遗产的权利,是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

  • 标签: 完善继承 立法思考 继承立法
  • 简介:)我国《继承法》中配偶在继承份额上采取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相等份额的立法规定,《继承法》没有规定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并接受继承的情况下有共同继承遗产的权利,是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

  • 标签: 完善继承 立法思考 继承立法
  • 简介:我国实行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修正案草案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一、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实现立法和改啦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

  • 标签: 立法体制 经济社会发展 主动适应 法定程序 修正案 改革
  • 简介:从107例单位行贿罪已决案例来看,平均行贿金额为125.6168万元,平均刑期仅为0.93年(约11.2个月),免予刑事处罚和缓刑判决率高达84.6%。在立法上,较轻的法定刑配置是单位行贿罪处刑轻缓、刑罚适用方式开放的首要原因。单位行贿罪独立成罪的罕见立法例,体现了立法者对单位行贿罪打击的决心;然而,在“为公不为罪”法律意识的指引下,较轻的法定刑配置又体现了立法者不忍过重打击的两难心态。独立成罪的单位行贿罪破坏了行贿犯罪体系的立法罪刑均衡;同时,较轻的法定刑配置也缺乏理论根据,致使司法实践中打击单位行贿罪的刑法功效大打折扣。取消独立成罪的单位行贿罪,将其并入(自然人)行贿罪不失为一种选择。

  • 标签: 单位行贿罪 轻法定刑 协调性 罪刑均衡
  • 简介:摘要:亲告罪作为刑法中唯一的保护被害人权利的立法,从学术和现实中都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从其整体的发展和应用来看,亲告罪受到了实践和本身立法缺陷的多重限制而无法最大程度的发挥其重要的内在价值。本文纵观亲告罪的发展历程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对亲告罪立法完善的具体解决办法的分析和尝试。

  • 标签: 亲告罪 立法完善 发展 立法价值 解决办法尝试
  • 简介:论再犯制度立法完善莫洪宪再犯是我国刑罚裁量中的从严处罚制度之一,也是重要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之一。正确认识再犯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科学地运用刑罚手段同再犯现象进行斗争,对于惩罚罪犯,降低重犯率,增强预防效果,具有重要意义。一、再犯的概念及特征再犯概念源...

  • 标签: 重新犯罪 从重处罚 《决定》 徒刑以上刑罚 刑满释放 过失犯罪
  • 简介:近年来,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仍处在初级发展阶段。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由于发展时间短,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对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发展形成了严重制约。本文立足于中国立法现状,从明确监管机构职能,制定专门的PE法规,加强基金管理机构监管,加强基金投资人监管,加强基金业务监管五个角度提出立法完善对策

  • 标签: 私募股权基金 立法 监管
  • 简介:我国区域立法应定位为介于中央与地方立法之间的又主要依托于地方立法的、涵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特殊立法形式。区域立法主要由主体、权限、程序和协调机制四个基本要素构成。以区域立法为视角观察,当前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存在许多问题,如中央立法过于集权却未形成足够的权威、地方立法权配置失衡以及中央与地方立法权运作缺乏完善的协调机制。区域立法对于调谐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有着特殊而重要的意义。

  • 标签: 区域立法 中央立法 地方立法 调谐意义
  • 简介:管制刑作为我国唯一的限制自由刑,在司法实践中处于一种名存实亡的地步。然而作为国外限制自由刑代表的杜区服务刑却得到了广泛响应。两者之间既有很大的区别,又存在很大的共同性。改革管制刑有必要借鉴社区服务,在管制刑的执行内容、执行机构、违法后果等方面进行完善,从而发挥实现管制刑的刑罚效果。

  • 标签: 管制刑 社区服务 限制自由刑 立法完善
  • 简介:<正>一、罚金刑的适用范围根据我国现行刑法之规定,可适用罚金的犯罪共20条。这些犯罪绝大部分是贪财图利或有关财产的犯罪,如投机倒把犯罪等,极少数是非贪财图利、罪行较轻的犯罪,如妨碍执行公务罪和违反国境检疫规定罪。笔者认为:现行刑法关于罚金刑适用范围的规定过于狭窄,当前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第一,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适应我国现在、将来与犯罪作斗争的实际需要。我国当前犯罪特点是:经济犯罪严重,不仅自然人进行经济犯罪,而且法人也进行经济犯罪。罚金刑是一种剥夺金钱的刑罚,对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具有特殊的意义。它通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不仅可起着实际惩罚和教育罪犯的作用,而且也是剥夺其继续犯罪的资本,从而阻止其再进行同类犯罪。法人犯罪由于其实施犯罪的主体是由一定组织机构组成

  • 标签: 罚金刑 适用范围 严重经济犯罪 罚金制 现行刑法 妨碍执行公务
  • 简介:税收立法是税收法律规范产生的重要环节,也是税收执法、司法、守法等活动得以展开的前提条件.改革税收立法机制,完善税收立法,应该从建立新的税法体系、改进税收立法程序和合理划分税收立法权限等方面加以规范.

  • 标签: 税法体系 税收立法程序 税收立法权限
  • 简介: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中实际上包括了侵占脱离他人持有之物的行为、侵占因受他人委托而持有的他人财物的行为和侵占因从事业务而持有的他人财物的行为,刑法对侵占犯罪规定,  一、现行侵占犯罪立法存在的缺陷分析  从刑法第270条、第271条对侵占犯罪的规定看

  • 标签: 侵占犯罪 犯罪立法 立法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