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大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发挥人大对立法的主导作用和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共制定修改法规16件,批准法规8件,对28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全面落实设区市立法权,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江西建设
简介:中国应坚持科学的立法导向推进《期货法》立法。关于期货市场基本问题立法,建议以发展趋势为导向处理《期货法》调整范围问题,以国际化发展为导向处理期货市场对外开放问题。关于期货市场主体立法,建议以强化保护为导向专章规范期货交易者,以市场化为导向规范期货交易所,以促进发展为导向规范期货经营机构。关于期货市场重点制度立法,建议以还原市场基础性地位为导向完善期货品种上市制度,以维护立法协调一致为导向完善期货保证金管理制度,以突出期货市场基本理念为导向完善强行平仓制度,以突出法律属性为导向健全基本民商事制度,以强化监管为导向完善期货交割制度。关于期货市场监管执法立法,建议以功能监管为导向完善期货市场监管体制,以从严监管为导向健全期货市场监管执法手段,以全面监管为导向完善跨市场监管执法制度。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量立法冠以"试行"或"暂行"的名称,使试行法和暂行法成为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考察近40年的立法情况发现,试行法与暂行法"有试无验""有始无终"的现象普遍存在,且在内容结构、制定程序、规范效力以及应用范围等方面与正式立法没有显著区别,故有人否定试行法和暂行法存在的必要性。鉴于我国改革试验的渐进主义路径及其地方性、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在"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法治原则下,试行法和暂行法仍有存在意义和发展空间,但须加以完善,使其回归本位。作为试验立法,试行法和暂行法应只能为改革试验而制定,在总则中应明确规定试验目的和试验要求,在附则中应明确规定其与现行法之间的适用关系及实施期限,并建立相应的信息反馈渠道和评估程序,将试验成果及时转化为正式立法,妥善维护试行法和暂行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或法律秩序。
简介:本文旨在对处理国际条约与中国法之间关系的规定提供一些建议。从《德国基本法》中的规定、德国学术界中有关处理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的意见出发,同时基于国际条约在中国法上的实践,应当在中国的《立法法》中增加一个新的条款。该条款将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国际条约在中国国内法中的效力、该效力的开始时间、国际条约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效力位阶、国际条约的直接适用以及符合国际法的解释问题。
简介:罗马法上的私犯首先是与公犯相对立的,是指侵犯个人利益的不法行为,而私犯与准私犯的对立提出是以债的发生根据的四分法(契约-准契约,私犯-准私犯)为前提的,优士丁尼的《法学阶梯》分别规定了四种私犯(盗窃、抢劫、损害和侵辱)和四种准私犯(法官枉法裁判行为、抛掷或倒泼行为、放置或悬挂行为和属员致害行为)。对于私犯与准私犯的分类标准,学者分歧多多,提出了各种学说,但无法达成共识。虽然这样,罗马法上此种分类、体系及其争议,深深影响了西方国家的侵权法,形成了近现代侵权法的两大立法范式:法国模式和德国模式,其侵权行为的基本分类(侵权行为与准侵权行为)、过错责任的原则以及一般条款等最核心要素无一不是此种影响的结果,我国侵权法亦学习借鉴了其最终的理论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