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的相关法律在不断进步和完善之中,但在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责任认定、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赔偿司法程序等方面的实施效果并不令人满意,给投资者权益造成了损害,因此在这些方面有进行适当修正的必要.
简介:【摘要】 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不仅破坏了证券市场秩序,也导致众多投资者遭受损失。2020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修改完善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新法律法规的出台,我国的证券虚假陈述集体诉讼制度基本具备了完整的构架。本文将对就我国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集体诉讼制度现状以及所存在的问题以及改革方向进行分析探究。
简介:摘要: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法院愈来愈倾向于对中介机构即证券服务机构责任作出实质判断。2022年1月22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2022新司法解释》)废除了虚假陈述违法行为“重大性”认定的前置程序,司法判断中介机构责任从形式审查走入实质审查新阶段。诚然,随着法院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经验的积累以及前置程序的取消,有利于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充分释放证券诉讼对证券市场的净化功能。但是,这不意味着法院和证监会、财政部等行政部门之间的机制绝缘,值得关注的是,在判断是否构成虚假陈述行为、虚假陈述造成的危害等关键问题上,司法权和行政权的行使如果出现巨大鸿沟,无疑会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个中的跷跷板现象也将损害证券公共政策和法律的权威性。
简介:因虚假陈述行为在证券市场所有侵权行为中所处的特殊地位以及其自身的特色,所以人民法院选择虚假陈述引起民事赔偿纠纷为突破口,采"主体--客体"的二元对称结构分析法来透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以信息披露制度为前提的虚假陈述经侵权行为法的评价后定位为特殊侵权行为,对其责任性质与方式、责任原则与范围、构成要件与举证责任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和现代社会纷争群体化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表现出设置起诉前置条件、明确管辖制度、代表人诉讼原告权利登记程序要件等以加强法官职权进行诉讼管理和适应实体法上的无过错和过错推定原则的需要采取证明责任倒置等以实现对抗主体之间平衡的双重特色.应进一步采取缓和权利登记程序要件、扩大代表人诉讼适用范围、引进团体诉讼与诉讼担当制度、拓宽当事人适格范围、强化法院判决效力扩张、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等措施以完善救济机制和强化纠纷解决功能.同时要注意法律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和纠纷解决体系的协调与衔接.
简介:摘要:康美药业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宣判引起了关于独立董事责任承担的广泛争议。在主观状态并非故意的情况下,使独立董事承担上亿元的连带赔偿责任,实在有违权责一致的原则。“勤勉尽责”义务标准和免责情形不明确的现状是导致独立董事责任承担过重的主要原因。“签字即担责”的结果导向思路也不符合独立董事的过程性的勤勉尽责义务。风险和收益的不平衡,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应当完善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判断标准,使独立董事的责任形态与主观状态挂钩,在公司治理结构的层面减轻独立董事的责任承担范围,以此推动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促进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治理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