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之后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法官不得依职权主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四、调解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在调解之前应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
简介:从诉讼调解的本意来看,行政诉讼中不应存在法院主持的、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问题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的机制。目前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所进行的不是也不应当是调解,而是协调。协调是指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主动运用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之间进行的协商、调停、沟通、探索案件处理办法的活动。对其加以考察和关注,是正视现实的需要。从实现法治的角度而言,允许协调的存在是一件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
简介:目前,我国在离婚诉讼中出现了许多虚假调解的案件,这些案件严重影响了社会风气,破坏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也违背了我国“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所以我们要严厉惩治这种行为,不能让法律变成帮助不法分子获得利益的工具。本文则针对离婚诉讼中虚假调解的行为进行分析,提出一些改进的策略。
简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能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进行调解, 三、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其他几个问题 (一)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三)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不起诉的案件
简介:摘要: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主要途径,但在解决行政争议过程中,因时而变的进行调解,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司法公正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对行政诉讼过程中的适用调解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然而,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调解的适用路径、适用范围、现实困境与挑战等问题仍存在一定的争议。因此,本文旨在研究行政诉讼调解的实践价值,分析其适用范围、现实困境与挑战,并探讨完善行政诉讼调解的途径,在司法能动与司法谦抑中探索调解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中的存在空间。
简介:摘要:
简介:本文试图从立法背景的转换、立法自身的矛盾及实践中的弊端与对策三方面论证法院调解的存废问题。
简介:正是因为现行调解制度弱化了程序法和实体法对法院和法官的约束和规范,尽管现行调解制度的自愿原则要求法官不得对当事人意愿进行强制或变相强制,调解协议的达成以诉讼当事人的自愿为基础
简介:也并非所有附带民事诉讼都可以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人民法院不能进行调解
简介:随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政策的提出,调解从上到下正进行着一场复兴运动。“重调轻判”、“以调代审”、“久调不决”、“模糊调解”等不当调解行为,加之民事纠纷数量的迅猛增长以及约束调解程序制度的缺失,民事案件调解率的上升并未缓解不堪重负的执行压力。当越来越多的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调解的案件在一定程度也如同判决一样出现了“执行难”的问题。本文基于诉讼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高现状的考察,对不当调解的概念及类型进行了界定与划分,进而多角度考察其产生的原因,最后提出规制的方略。
简介:调解优先模式的确立,标志着民事诉讼中调解本位主义的回归与复兴.本文考察分析了影响调解模式选择的现实因素,揭示了调解本位主义在中国社会籁以生长的实践土壤和制度运行的可用资源;通过对传统文化基因的分析,揭示了调解本位主义具有的民族特色和依存的文化根源;通过对司法场城中自治与强制关系的分析,揭示了调解模式具有的法治内涵.此外,本文还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角度,分析了判决模式和调解模式在司法实践中的消长关系.在此基础上论证了调解本位主义作为民事诉讼的制度模式在中国走向法制现代化过程中选择和复兴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简介:诉讼调解作为极具中国特色的一项纠纷解决制度,为平讼止争、化解社会矛盾曾做出了重要贡献,因而被誉为“东方经验”,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然而前些年,基于各种原因,司法实务中民事案件的调解率却呈现出了逐年下降的趋势。当前,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重新关注诉讼调解并予充分的研究和重视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简介:这是一段真实而心酸的人生切片。杨同舟伤心泪水打湿的不仅仅是他床上的枕巾,还有一份份法院判决书。父女一次又一次的对簿公堂已使曾经的亲情消失殆尽。我们之所以把这个故事呈现给读者.是希望通过这个故事给大家一些人生的启迪教诲。
简介:本文对证明责任的概念、性质及我国刑事被告人的证明责任问题进行了探讨。作者认为,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的被告人之外,我国刑事被告人不负有证明责任。作者建议尽快制定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积极防范、制止公务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简介:我国的刑事诉讼活动是由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五个阶段组成的。立案是刑事诉讼活动的起始阶段,是办理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于立案条件、立案监督、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保障等内容作了增补,使之更加完善,更有利于同刑事犯罪作斗争。
简介:原告要求对喻乙作亲子鉴定以确认双方的非父子关系提供的证据主要有第三人何某陈述的,原告喻甲要求对喻乙作亲子鉴定,如本案被告喻乙不同意作亲子鉴定
简介:原告喻甲以何某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后生下喻乙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喻乙随何某生活,1998年喻甲又以何某、何甲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简介:法院调解除具有解决纠纷功能之外,兼具修复受损社会关系的特殊功能。通过比较研究可以看出,由于中国法院调解中存在的强制调解现象,使这一功能没能有效发挥。在当前进行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时,要注重通过提高当事人自愿程度以提高法院调解的"修复"性作用。即要严格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基本原则;通过法官在调解活动中的适度与自律,以正确定位法院在民事诉讼调解中的角色。
简介:考察中国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可以发现,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主流法律意识形态一直试图脱离政治意识形态话语而独立存在,这个过程可以分成“走出特定政治意识形态的法律意识形态”和“走出总体政治意识形态的法律意识形态”两个阶段,主流法律意识形态的这种变迁导致了政治意识形态对法律意识形态的影响幕后化,政治意识形态和法律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因而显得模糊不清,但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法律意识形态并没有可能因此而成为独立于政治意识形态的“法律观念体系”。
简介:文章通过对国外通行的“国家无偿服务”、“当事人程序基本权保障”、“多元说”等三种诉讼费用制度进行比较分析,认为我国现行的案件管理费征收虽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但存在缺陷,如何完善我国诉讼费用制度,作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调解
论行政诉讼中的协调——兼评诉讼调解
离婚诉讼中虚假调解的法律规制分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
调解在行政诉讼中的实践价值研究
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调解制度研究
试论民事诉讼中法院调解之存废
民事诉讼中的调解与地方保护主义
浅议调解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运用
民事诉讼中不当调解的成因与规制——基于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高现象的解读
调解本位主义及其制度选择——关于现行民事诉讼中调解优先模式的法理解读
诉讼调解研究
亲情,在诉讼中消失
诉讼中证明责任探讨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
诉讼中亲子鉴定的适用
民事诉讼中的“修复性”纠纷解决路径:法院调解——基于比较法的视野
法律意识形态的变迁——以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调解”为样本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诉讼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