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迄今为止,法规竞合理论仍然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之中,而对其精准理解则是正确解释立法以及准确适用刑法条文的基础。由此,法规竞合应抛开“外观主义”的思维局限予以重新定义:法规竟合,是指由于社会生活利益或社会生活关系的包容,两个以上刑法分则条文所对应的犯罪构成之部分要件产生了内容上的包容而使得同一犯罪行为在形式上符合相应的数个犯罪构成,即在形式上符合相应的数个刑法条文,但最终择一适用而排斥其他刑法条文的情形。法规竞合的特征亦当在此新定义之下于“犯罪构成”与“犯罪构成要件”中寻求突破;当前法规竞合混乱无序的分类亦是法规竞合理论难成体系的重要原因,而以方向、层数以及构成要件数量之标准重新划分法规竞合恰是法规竞合理论完善的必由之路;法规竞合的理论特质与理论归属亦当重新予以定位,而从规范层面与价值层面剖析法规竞合之特质,并以刑法体系解释论定位法规竞合理论,法规竞合之理论特质与理论归属方可于刑法理论体系之中适得其所。
简介:存在论意义上的事实行为与“刑法上有意义的行为”之间的不一致,使得受制于禁止重复评价和充分评价而“从一重处断”的想象竞合在拟制规则上涉及罪与刑两个方面。其中,罪的拟制是取舍罪名的规则,刑的拟制包含着刑罚裁量的规则。在我国,“从一重处断”规则是刑法的基本立场,“从一轻”处断与数罪并罚是刑法的重要立场,后者意味着我国刑法在想象竞合规则上有重大突破,因此,区分性立场才是我国刑法的准确立场。完全置身于域外刑法语境来解决我国想象竞合问题的论调与做法,会陷入“以偏概全”的困境。立足于我国想象竞合的区分性立场并最大化维持想象竞合的传统规则,才能妥当处理“重罪”与“轻罪”难以判定时的规则适用问题和刑罚拟制中加减刑罚事由如何准确适用问题。
简介:我国传统罪数理论对罪数体系与竞合体系混为一谈。实际上,罪数体系是自然行为到构成要件的涵摄过程,竞合体系解决同时符合数个构成要件的问题。日本罪数体系中竞合部分狭窄;德国竞合体系缺乏目的导向,均存在疑问。目的导向的竞合体系,意味着将相同处罚原则的概念归纳。想象竞合、牵连犯采取"从一重处"原则;法条竞合中的特别关系应当遵守"重法优先"原则,补充关系、择一关系、加重情节、通过犯都处于特别关系的延长线上,和特别关系同一处理;吸收关系应当遵从"从一重处"原则。因此,法条竞合、想象竞合;牵连犯、吸收关系无需区分,只要案件事实符合数个构成要件且自然行为的主要部分重合,就采取"从一重"的处罚原则。
简介:以2012-2013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考察内部控制在弱的制度环境下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的作用机理。研究发现:(1)内部控制是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的调节器,对其有正向调节作用;(2)弱的制度环境抑制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3)弱的制度环境抑制内部控制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的正向调节作用。研究立足于我国转轨经济的现实情境,既加深对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调节器的理解,也指出如何从制度建设的角度发挥现实情境中这种调节作用。
简介:企业参与协同创新的竞合关系围绕技术生态位与合作剩余分配展开.企业的技术生态位关系可分为竞争型、互补型、寄生型三种主要类型,其中,因合作剩余分配为核心引发的利益关系调整难度,分别为竞争型最大、互补型最小、寄生型居中,对此,可分别通过“强政府+弱市场”、“弱政府+强市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政府+市场”互动模式来提升不同企业竞合关系下的协同创新效率.因此,在推动不同技术生态位关系的企业开展协同创新时,政府部门必须全面考虑企业的竞合关系差异,然后采取不同政策措施,充分激发企业参与协同创新的积极性.从而优化技术资源配置方式,实现协同创新的高效率.
简介: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自愿性披露,由于管理层可以进行适当的选择性披露,从而就会对未披露企业产生较大的风险溢价。以2009-2013年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采用润灵环球指数评估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在控制住内生性后进行研究,结果发现:(1)外部政策制度性因素不能显著影响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权益资本成本的负向关系。(2)企业的内在特征因素能够显著影响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权益资本成本的负向关系。(3)业绩表现弱的企业和负债率低的企业,更有意愿通过披露高水平的社会责任信息来获得社会和投资者的支持,以期带来权益资本成本的降低。研究结论表明外部政策制度因素与企业内部特征因素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显著的影响差异,这意味着管理层的选择行为对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溢出效应。
简介:土地产权是一个复合概念,它是由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等一系列土地权益所组成的权利束。土地产权制度是对土地产权在国家、集体和个人等不同权利主体之间进行划分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其本身并不存在优劣之分或者必然由一种形式向另一种形式过渡的问题。土地产权制度问题,本质上是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适应问题;是生产资料所有制与国家性质的适应问题;是生产方式与传统文化的适应问题。当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虚置,土地流转增值权运行不畅等问题,完全能够在秉持现行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之下得到解决。通过科学配置和规范落实不同权利主体所拥有的土地产权,集体所有前提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农民权利、实现政治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