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无论是对于法学理论还是司法实务的视角而言,违约责任都是合同法的核心问题,而对于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之一方当事人而言是否需要承担相应之违约责任又取决于合同法所采纳之"归责原则"。对于我国《合同法》所采纳之归责原则向来有不同之看法,而且在合同起草的过程中争论也非常激烈,当前学说上通说认为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系无过失责任或者说是严格责任。有鉴于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违约方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从而也决定着交易中所产生之风险的负担问题,对于当事人双方利益至巨。本文详细考察了合同法上各种有名合同的具体归责原则,从而最终得出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文章认为在契约自由原则或者说私法自治原则下,违约方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在何种情形下承担违约责任、承担何种形式之违约责任、交易中的风险如何分配等问题均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而在当事人约定不明时法官则应当通过解释当事人之合同探求当事人之真实意思而加以确定,在确实无法探明当事人之意思时法律则应当依据不同之合同而模拟当事人通常所有之意思而加以规范,而不是整齐划一地加以规范,否则必将抑制交易之多样性。
简介:由于保险公司的介入,传统侵权损害赔偿关系转变为三维的风险分散和损害转移关系。在大众市场勃兴的过程中,侵权责任El益扩张,侵权范围不断扩大。在责任保险长尾效应的作用下,权利救济请求频率、损害赔偿数额、侵权责任规则、侵权行为判断标准的不确定性使保险人在资本需求、成本消耗和保险定价等方面出现预测错误,进而导致责任保险市场在紧缩市场与疲软市场交替的承保周期中徘徊。由于侵权法不确定性的泛滥与保险人的预测失误,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历了一场影响巨大的责任保险危机。为了减少侵权责任体系中的不确定性,恢复责任保险市场的盈利,保险产业推动了以限制侵权责任、减少侵权赔偿数额为中心的侵权法改革。通过分析美国各州侵权立法改革措施,可以发现,侵权法改革有助于保险市场从责任保险危机中恢复并逐渐实现盈利,但保险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并不能仅靠侵权法改革,还需保险公司在承保、经营和理赔等各个环节减少不确定性。
简介:摘要目的医疗过错鉴定在法院审理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是从职业性质看,医疗纠纷案件具有高度的专业性特点,法官一般不具有可以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能力。二是从审判程序看,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是目前判决结案的医疗纠纷案件几乎必经的程序。
简介:【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上侵权现象层出不穷,尤以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行为为各界关注热点。文章从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行为之特点和种类入手,对其归责原则进行探讨,并对《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之提示规则、第3款之知道条款进行了分析,认为该两款内容过于原则,需要在将来的司法解释中予以完善。【关键词】网络服务提供商网络侵权归责原则提示规则知道条款随着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各种网络侵权案件不可避免的出现在互联网世界中,尤以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行为为各界所关注的焦点。由此,我国《侵权责任法》结合我国现存网络侵权行为的特性,即大多通过网络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服务或平台进行的情况,从特殊责任主体的角度入手,对网络侵权行为做出了特殊规定,并通过运用共同侵权理论,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将实施网络侵权的行为人与网络服务提供商作为共同加害人,让其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从而提高了被侵权人求偿的可能性。本文将从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的特点及种类入手,以《侵权责任法》第36条为基础,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