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课标要求】1.体会父母为抚养自己付出的辛劳,孝敬父母和长辈。学会与父母平等沟通,调适'逆反'心理。增强与家人共创共享家庭美德的意识和能力。2.了解教师的工作,积极与教师进行有效沟通,正确对待教师的表扬与批评,增进与教师的感情。3.学会用恰当的方式与同龄人交往,建立同学间的真诚友谊,正确认识异性同学之间的交往与友谊,把握原则与尺度。
简介:由于采用了典型情景立法技术,“为他人谋取利益”得以进入立法并成为“收受贿赂型”受贿罪的构成要件。综合考虑文字含义、法条体系以及立法原意,可以发现“为他人谋取利益”实际上是一个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的复合体,在立法逻辑、价值评判、司法实践等不同层面遭遇了诸多困境,特别是对于“受感激型贿”“受投资型贿”“受不谋利型贿”等非典型受贿行为难以纳入打击范畴,无法适应当前严峻的反腐态势。为此,需要对“为他人谋取利益”予以立法改进,即仅保留“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将其由受贿罪“构成要件”转变为“责任要件”。如此改进之后,不仅可以避免前述困境,而且符合受贿罪的设置目的,吻合受贿罪的犯罪本质,契合犯罪既遂理论,避免对同一行为的重复评价,并体现了对古代立法的借鉴与国际通例的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