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陪审制度的起源和发展陪审制度起源于古代奴隶制国家的雅典与罗马时期,尽管当时的雅典和罗马国家正处于奴隶制阶段,由于民主共和国的建立,司法领域民主气氛比较浓,为了防止法官的专断,便产生了陪审制度。当时,在雅典设置了被称作“赫里埃”的公民陪审法庭,参加该法庭审理的有500名陪审员。罗马共和国末期也设置了类似的陪审法院,专用处理刑事案件。参加审理一个案件的陪审人数是300至450人。这一制度经过演变一直延用至今,显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封建社会时期,推行纠问式诉讼,陪审制度遭到封建制国家的扼制和摒弃。但是,由于推行纠问式诉讼,使法官独断专横,当事人不过是消极地参与诉讼,根本没有陈述理由进行辩解的权利。
简介:人民陪审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在我国现行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中都有规定,它是普通公民参与司法活动的民主形式,也是保证司法公正的一项有力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对推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一直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现行的人民陪审制度的问题和缺陷也日趋明显。因此,陪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已是刻不容缓。本文拟就人民陪审制度的意义及现行人民陪审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提出几点看法。一、人民陪审制度的的意义从世界范围来看,陪审制度主要有两种形式,即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团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参审制。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是由一定数量陪审员组成陪审团,集体参加诉讼活动。陪审团在审判中与法官有明确的职能分工,陪审团负责认定案件事实,法官负责适用法律。陪审团对案件事实作出的裁
简介:刑事陪审制既是司法民主的重要体现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同时,还能增强司法独立。在由陪审法庭尤其是陪审团法庭审理刑事案件时,较之单纯由职业法官组成的审判组织审理刑事案件更能凸显审判职能的独立、中性与权威性,也更能充分发挥辩护职能。由此刑事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得以强化,控、辩两大职能也能在中立而权威的审判职能面前实现平衡,刑事诉讼的结构得以合理构建,国家展开刑事诉讼的目的能够得到协调实现,刑事程序的内在独立价值也能得到彰显。本文在借鉴西方各主要国家尤其是俄罗斯刑事陪审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对陪审制进行法哲学思考,针对我国现行陪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革和完善我国刑事陪审制的设想,该设想的核心内容是:在保留我国现行的混合式陪审制的基础上,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审案陪审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