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老年患者由于多种因素,如动脉硬化、血管弹性差、皮肤松驰.周围循环障碍以及多次反复静脉穿刺致静脉炎,特别是伴有呼吸衰竭、心力衰竭时,采用四肢浅静脉穿刺时困难较大,但静脉给药是治疗、抢救老年患者的主要途径,是护士工作的一项主要的技术操作,工作量大,也是大多数老年患者不愿接受的一种给药方法.为了改进给药方法减少老年患者的痛苦,保证治疗全过程的顺利进行,我科2002年7月以来,外周静脉置中心静脉导管——PICC,以其独特的优点开始在临床使用,它可避免传统的插入途径置管,尤其锁骨下静脉穿刺可能出现气胸、血胸、感染、空气栓塞等严重并发症,成为老年患者长期输液、抢救的重要途径.
简介:肿瘤患者需要长期静脉输注化疗药、脂肪乳、氨基酸及甘露醇等刺激性的药物,反复的浅静脉穿刺输注,易造成血管破坏或药物外渗,引起局部组织炎症甚至坏死,给患者带来痛苦.PICC是经外周静脉穿刺中心静脉置管,导管可以长时间放入体内(据报道两年以上[1])提供长时间静脉给药的通道,避免重复静脉穿刺,减少药物对外周静脉的刺激及外渗引起的组织坏死.由于PICC的优越性也广泛地应用于肿瘤患者中,使肿瘤患者的用药更安全、方便,同时减轻了患者的痛苦.我科于2003年1月~2004年8月行PICC的肿瘤患者共316例,现将护理体会报告如下.
简介:目的探讨外周穿刺中心静脉置管术(periphellyinsertedcentralcatheter,PIcc)在危重患者救治中的应用效果和护理方法。方法回顾性分析了82例危重患者在ICU中救治时应用PICC的效果和护理体会。结果82例患者PICC一次置管成功率为96.3%。结论PICC为危重患者救治提供了一个可靠、安全的静脉通路。保持导管通畅和预防导管感染,是保证外周穿刺中心静脉导管有效使用的主要措施。
简介:本文以实证分析的方法,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公布的案例,分析了在当事人未作法律选择时《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在不同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的四种适用情况,即作为合适的法律原则或贸易惯例适用,作为国际统一法律文件的解释和补充方式适用,作为现代商人法适用,以及作为合同部分无法律选择条款时适用。并以此为视角,探讨了在此种情况中,在合同领域适用《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是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违背,还是对当事人默示意思表示的承认,分析了适用《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理论及实践基础。最后得出的结论认为,与传统的冲突法解决方法相比,适用《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更为简便,对我国合同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对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解决也不无裨益。
简介:目的探讨新生儿PICC导管终端位置对导管留置的影响。方法对83例危重新生儿、早产儿实施PICC置管术,观察导管终端位于不同位置时导管的留置时间及并发症的发生率。结果导管终端位于上腔静脉与位于锁骨下静脉或颈外静脉的留置时间分别为(25.32±17.98)d和(5.60±3.10)d,差异有显著性(P〈0.01);导管终端位于上腔静脉时,1.37%的患儿发生导管终端周围皮肤肿胀发红,而终端位于锁骨下静脉或颈外静脉时,发生率为70.00%,差异有显著性(P〈0.01),当导管终端位于上述2位置时,患儿在静脉炎、堵塞、败血症方面的发生率差异无显著性。结论新生儿PICC导管终端的理想位置是上腔静脉,置管时应尽量使导管终端置入上腔静脉。
简介:摘要目的为肿瘤化疗患者建立良好的静脉通道,保证药物准确输入,避免化疗药物产生的局部不良反应及患者的痛苦。方法对112例肿瘤化疗患者采用PICC置管输入化疗药物。结果PICC置管化疗全过程顺利进行,静脉炎发生2例,感染3例,未有渗漏损伤的发生。结论大剂量化疗施行PICC置管,能很好地保护血管,有效防止静脉炎的发生,减少患者痛苦;正确选择血管是穿刺成功的关键,严格无菌操作及脉冲式封管是预防感染和导管阻塞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