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中,创新地对“证明标准”问题进行了相关规定,反映出民事诉讼证据立法的进步理念和最新研究成果。本文拟对《若干规定》中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进行论证,以探讨其理论上的合理性;同时在此基础上进行路径选择,以探讨其实践层面上的应对性,以期对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进行理论与实践双重视
简介:《刑事照相制卷质量要求》既适用于各类刑事案件现场照片、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现场照片的制卷,也适用于刑事案件检验照片和其他证据照片。因此,在司法鉴定中,尸体检验照片的制作方法应依照这一标准。"刑事数码图像标准化技术"应用软件用于尸体检验照片的制卷工作,可以方便和快捷地实现模板化编辑和标准化打印的目标。
简介:贿赂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辩解未必导致合理的怀疑。法院应当视被告人举证责任的履行程度而定,根据证据法上经验规则审查来判断辩解的可信度。定罪须排除合理怀疑是指案件总体结论上的唯一性,而并非要求所有的犯罪构成要素均达到准确无疑问。如果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将提升贿赂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证明力,更有利于法院综合判断言词证据的证明力。沉默权制度与犯罪率、追诉率、定罪率无必然因果关系,沉默权是讯问法治化的标志之一,制定刚性规则来为侦查机关划定合法与违法讯问的界限,更有利于侦查程序的法治化转型。在贿赂犯罪等特定案件的审理程序中,设置英美式的陪审团制不仅可以减缓公诉机关、法院的司法证明风险,也促使贿赂犯罪被告人慎重权衡是否认罪认罚从宽。
简介:中世纪到19世纪中叶,英美两国的普通法和衡平法对商标是通过欺诈之诉来保护的.但是,司法实践中过于强调被诉侵权人主观欺诈的意图并不利于保护商标权人的利益.由于商标财产权观的确立和对消费者利益的重视,19世纪中叶之后,法院在侵权判定中开始考察被告行为是否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商标混淆成为了商标侵权判定的主要依据.在混淆标准确立之后,其在适用范围上不断扩张.混淆标准的演化历史表明,混淆标准的适用范围并非越大越好,混淆标准的立法构造不能够仅仅考虑商标权人的利益,还要衡量消费者和其他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的利益.在商标侵权判定中,法官应从市场的真实情况出发,考察市场中的相关消费者是否确实容易发生混淆.
简介:2011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Glob.-TechAppliances,Inc.v.SEBS.A.〔1〕一案中确立了"故意无视"(willfulblindness)原则,认为在专利间接侵权中,即使引诱人没有实际知道直接侵权行为,但是已经认识到直接侵权行为的高度可能性,而且通过自己的积极行为避免自己实际知道,那么仍然要承担引诱侵权责任。在传统引诱侵权中,一般要求引诱人故意(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引诱直接侵权人才会构成引诱侵权责任,而故意要求引诱人实际知道直接侵权行为。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即使被告没有明知直接侵权行为,但是其行为的应惩罚性与故意引诱并无区别,仍应构成引诱侵权。我国在专利间接侵权领域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故意无视"的情况在我国应当被视为间接故意,在我国侵权法体系下,行为人依然要承担专利教唆侵权责任。
简介:公务接待标准制度化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在法治政府视域中,公务接待法律标准具有公开性、统一性、清晰性、层次性、强制性与权责性等特点.它的建构对于促进接待明确与接待公开、推进有效接待与廉洁接待、实现依标与依法接待、治理腐败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从法律的角度制定全国统一的硬性接待标准、组织实施接待标准和对接待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就是必要任务,重点应该从平衡定性与定量、协调静态与动态、结合科学分类与长期规划、宣传的体系化与通俗化、预决算与公务卡的推广、监督多元化、内部食堂监管等方面实施,最终为促进法治政府的逐步建成提供一份支撑与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