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制造业服务化的成功依赖于服务战略与组织结构的匹配,但已有相关研究主要基于传统工业情境,关注供应商与顾客的二元关系,不能很好地指导当前互联网环境下企业频繁跨组织协作的实践.本文以深度、宽度和系统性作为服务战略的维度,以元组织及其边界可渗透性、分层程度作为组织结构的概念和维度,提出互联网环境下服务战略与组织结构匹配关系研究的理论框架,以三家代表性企业为案例研究对象,总结出六种服务战略、两类元组织和它们之间的两种匹配关系,以及组织结构和服务战略匹配演化的三种路径,将制造企业服务战略、组织结构及其匹配关系的研究延伸至互联网情境和组织间层面,有助于缩小服务化研究与战略管理、组织科学前沿研究之间的差距.
简介:为适应多元环境的变化,公营事业转民营已成为一种市场趋势,而变革亦成为公营企业面对民营化情势的一种手段。当组织进行变革时,除应顾及组织业务发展外,亦应提供转业辅导,协助员工重新规划生涯发展方向,以期能有效运用或开发现有人力素质。本研究以台糖公司参加第二专长转业进修班的员工为研究对象,探讨组织变革认知、转业辅导、员工生涯发展与人力运用之间的关系。共回收有效问卷93份,研究结果发现:1.组织变革认知之“改隶成效”对转业辅导之“新知能学习”有显著影响;组织变革认知之“裁撤标准建立”对转业辅导之“训练课程设计”有显著影响。2.转业辅导之“新知能学习”对员工生涯发展之“生涯路径规划”和“生涯信息提供”有显著影响。3.转业辅导之“新知能学习”对人力运用之“人力重置与报偿”有显著影响;转业辅导之“参训动机”对人力运用之“修正绩效评估方案”有显著影响。4.组织变革认知之“裁撤标准建立”对员工生涯发展之“生涯路径规划”与“生涯信息提供”有显著影响。5.组织变革认知之“改隶成效”对人力运用之“人力重置与报偿”有显著影响;组织变革认知之“裁撤标准建立”对人力运用之“修正绩效评估方案”有显著影响。
简介:突破性创新是企业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关键,现有研究忽视了基于创新生态系统理论探讨突破性技术难以实现商业化、出现“峡谷”期的原因.本文基于关系嵌入与组织合作适配视角,以阿里云为案例研究对象,探讨突破性创新的生态系统动态演化及实现机制,深入剖析关系嵌入与组织合作如何在突破性创新不同阶段进行动态适配,从而打开企业突破性创新生态系统构建过程的“黑箱”.研究表明,突破性创新路径分为“夭折”式、非线性演进式和“峡谷”跨越式;突破性创新的生态系统动态演化实现机制为关系嵌入与组织合作间的动态适配.本研究对企业进行突破性技术投资和营造创新生态系统具有理论贡献和管理启示意义.
简介:企业社会责任演进是剖析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本质的关键问题,从演进过程中能够探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基本规律和关键影响因素。本文采用案例与评价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引入Basu和Palazzo的研究框架,构建了企业社会责任演进综合评价模型,包含“认知、释义和意动”三个准则层和“身份导向、合法性、辩护、透明度、规范化、CSR报告鉴定等级、姿态、一致性和承诺”九项评价指标。采用G1+模糊综合评价法量化了中国石油(2006—2015年)的企业社会责任演进过程,着重从组织层面探究其演进规律及动因,研究发现推动中国石油企业社会责任发展主要是政治因素,进一步强调了制度因素是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有效外部力量。同时指出制度因素(外部)与企业的组织意义建构过程(内部)之间的交互作用引导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演进历程。
简介:全球电影行业发展迅速,随着市场的全球化、新技术与竞争对手的不断涌现,以及外部环境的快速变化,电影科技娱乐企业在自身的成长中面临无限的机遇和挑战。本文研究了IMAX公司从科教影院转向商业影院市场的组织成长策略,通过对其四阶段组织成长过程中重要事件、产品市场、销售模式和主要合作方的比较和剖析,提出企业能够通过新生态系统中的社会网络关系有效解决资源的分配限制,并处理好当前和未来的经济利益关系,以此实现组织转型过程中探索式学习和利用式学习的平衡。本文对探索和利用的双元平衡研究,尤其是双元平衡方法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启示价值,同时对企业转型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简介:产学研合作已经成为中国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以盛瑞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徐向阳教授团队和德国开姆尼兹工业大学皮特·坦博格教授团队合作研发“8挡自动变速器”项目为研究对象,从产学研合作组织动态能力提升的视角,探索意念构建与组织边界跨越对合作组织动态能力的影响机理。结果表明意念构建和组织边界跨越对产学研合作组织动态能力提升有重要影响:多样化的意念构建模式可极大地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组织边界跨越贯穿产学研合作项目始终,建立有效的载体是组织边界跨越成功的前提,有能力、有效率的推动者是组织边界跨越成功的保障;在提升产学研合作项目组织动态能力的同时,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简介:一、指导权能的来源背景根据国务院2003年制定(2007年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各地省级、地市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文件,都普遍要求业主在筹备业主大会和成立业主委员会时,以及在业主委员的日常活动中,都要接受社区居委会、街道办、城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同时,在实践中城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常常因对一些问题把握不了,常常要请示市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决定或要求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直接找市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请示解决方案,所以市级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事实上也参与很多物业管理事务的“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