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310务的规定,窝藏、包庇罪的主体包括犯罪人的近亲属在内的所有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这使犯罪人的近亲属陷入情理与法理的两难境地,是强人所难的体现,不符合刑法人道性的要求,有悖于刑法谦抑性和期待可能性理论,同时也背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因此,有必要尊重我国古代“亲亲相隐”的现代价值内涵,在其价值指引下完善我国有关窝藏、包庇罪的主体立法规定,有限制地排除犯罪人的近亲属为窝藏、包庇罪的主体。
简介:摘 要:我国侦查机关在办理洗钱刑事案件中侧重上游犯罪,现状是“移送线索多,侦查入罪难”,金融情报利用率和洗钱入罪率较低,反洗钱执法存在“最后一公里”问题。本文基于FATF对中国的第四轮互评估情况,从侦查机关刑事打击视角深度剖析互评估报告中指出的洗钱入罪率低的原因,据此对我国侦查机关提出政策建议,充分运用数据挖掘和资金分析等手段以继续提高刑事司法体系在调查和起诉洗钱方面的能力和有效性。
试论窝藏、包庇罪的主体范围——以亲亲相隐的价值内涵为视角
FATF第四轮互评估后基于侦查机关刑事打击视角对提高洗钱入罪率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