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长期以来,我国民事诉讼法学关于判决效力的研究主要围绕既判力展开,既判力的主观相对性原则也已逐渐得到确认,然而对相对性原则始终造成冲击的既判力主观扩张的范围问题,始终未能在我国实体法的基础上、以司法实践中真正存在的中国问题为导向得到彻底的解决,在学说上也存在'反射效'这样还未得到清晰界定的概念。主流观点坚持认为既判力只是一种程序性效力,然而,它事实上会对实体法律关系产生影响,且由于某些实体法规范的存在,判决会对实体牵连关系第三人产生效力。通过对比较法资料如德国与日本既判力扩张的范围、以及理论中主张的'反射效'概念进行对比分析,并对我国涉及判决对第三人效力的法律规范进行梳理,可将判决对第三人发生的效力分为既判力扩张与判决对实体牵连关系第三人效力这两种类型,后者对于解决中国问题与中国困境具有更直接的意义,因此着重对后者涉及的规范和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进行探讨,以便确定其应有的效力内容及范围。对这后一种效力不妨使用'反射效'这一概念来表述,但有必要对日本学者提出的反射效理论进行分析和改造,结合我国实体法规范和实践的需要确定其在判决效力体系中的地位。
简介:辩护词的开头语,在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占有重要的位置,不可忽视。《律师世界》一九九四年第五期同时刊载了尚君先生的《辩护词开场白的方式初探》(以下简称尚文)和沈波先生的《辩护词开头语应言简意赅》(以下简称沈文》两篇文章,足见律师界对辩护词开头语的重视。有人认为:辩护词开头语无固定模式,依辩护律师的个人习惯和不同风格,或简或繁,或重于理,或侧于清,各有所好。而尚文、沈文就辩护词开头语的一般规律性、风格差异之中的共同性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各自拟就了一段较好的辩护词开头语。笔者对两文的基本立文思路表示赞同。同时认为:刑事诉讼辩护词作为一种专门的法律文书,它的开头语部分应当具备一般公文的显著特征,即
简介:自从婚姻和家庭在人类社会出现之后,就和人们的生活结下了不解之缘,人的一生都离不开婚姻家庭.由婚姻和血缘关系所构成的家庭,是人们的基本生活单位乃至生产单位,是社会的细胞.以婚姻为前提而构建的家庭,承担着生育、抚养、生活、生产、教育乃至社会保障等许多功能,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而备受政治家、法学家、社会学家、伦理学家及教育家的关注.中国自古以来就有重视婚姻家庭的传统,历代王朝为此而制定了许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礼法律典.近代以来,从孙中山领导建立的南京临时政府到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领导创立的革命根据地的民主政权,都重视解放妇女,建立新的婚姻家庭制度的问题,为此而颁行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民主政权对婚姻家庭问题同样给予重视,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正是这样,自古至今,为我们积累了丰富的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历史经验,留存下大量婚姻家庭立法的文献史料,需要我们去发掘、研究、总结,来为今后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这正是张希波教授的力作问世之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