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理性人标准是英美刑事司法实践中法官用以判断行为人行为时的心理状态是否合理,从而确定辩护事由是否成立的标准。其适用方法是:将理性人置于行为人行为时的具体情境下,如果理性人也会产生行为人那样的心理状态,辩护理由就成立;反之,则不成立。理性人不是一个具体的人,而是一种法律上拟制的人。拟制的理性人应当以普通人为基础兼吸收行为人的部分个人特征。确定应当吸收行为人哪些个人特征应以“漠视法益理论”为指导,即考察该个人特征是否影响到行为人对法益侵害的避免。理性人标准与我国刑法中判断预见能力有无的类型人标准在构成和功能上无实质性差异,理性人的拟制方法对类型人的构建具有借鉴意义。
简介:唐斯将理性人的经济学假设运用到了政治学的领域,构建了一个以理性人为基础的西方竞争性选举制度的民主模型.在这个民主模型中,政府、政党和选民是受自私公理支配的,政府、政党的政治行为是为了选票的最大化,以便在竞选中得到执政地位而从中获取权力、收入和名望,选民则是为了个人的利益最大化将选票投给能为自己带来较多利益的政党来组织政府.唐斯的理性人的民主理论,建立了统一政治学和经济学的分析模型,改变了传统的政治人基础上的民主观念,是西方民主理论的重要发展.但是,理性人的民主理论的缺陷也是明显的,其自私的理性人的观点是片面的,并不符合社会人的复杂性的真实状况,因此它也难以对民主问题作出真正客观的分析.
简介:本文是一项规范性理论研究,超越于现有公共决策理论的个体理性基础,基于现代哲学的公共理性而建构了一个公共理性决策模型,重点讨论了公共理性的内涵以及公共理性决策模型的性质、构成主体、决策方式、应用性条件以及它在决策理论研究上的创新之处。在理论上证明了公共理性决策模型可以实现公共决策科学性与民主性的内在融合,从而使得公共决策结果符合公共利益最大化以及民主政治的价值要求,并认为公共理性决策模型对于消弭当前中国政治社会可能的民粹主义倾向具有规范性的理论启示意义。作为一种公共决策的政治性理论,公共理性决策模型的适用边界及其操作化问题有待进一步理论探讨,它也有待于实证检验及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