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水利部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并于2006年12月18日以水利部令第30号进行了发布。之后在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令第46号第一次修改2016年8月1日水利部令第48号第二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是在2017年12月22日,以水利部令第49号发布了第三次修改,用于规范和重视水利工程的验收工作。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按要求,工程在开工前期,建设单位牵头对工程项目进行项目划分项目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以及工序等。分部工程的验收是由业主组织进行的因此叫法人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各参建单位参加,对已经完工的分部工程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价和验收,验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核备。文章就水利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的开展提出来一些浮浅认识,旨在中小型水利工程分部工程验收中能够更加标准规范,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