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应当对公司法第52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规定进行调整,一、从股份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形成历史看二者的差异性1.股份公司与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形成2.有限责任公司的形成及其特征二、中国公司立法之总体设计存在的缺陷1.新中国法人制度与公司法的诞生背景2.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规定的不足3.从外资企业法角度看公司法的改革4.国有独资公司的设计缺陷三、我国股份公司之组织机构设置缺陷1.我国股份公司之组织机构设置缺陷2.股份公司之法人代表制度的设计缺陷3.股份公司之人事连锁制度四、公司民主与监事会改革五、对关联公司约束的及克服六、大众化公司的独立董事与公司治理制度七、结语与立法建议,笔者认为应当将现有公司法中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按照股份公司的要求进行修改并纳入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中
简介:自1993年颁布以来,已经过了9年.这期间,我国的市场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市场交易日趋频繁和活跃,我国的经济结构、企业制度等方面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所调整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所包含的许多制度,如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的资本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在实践中得到不断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亦有长足的发展.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司制度的发展,进一步借鉴市场经济国家公司立法的经验,随着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经济及经济立法同世界经济及立法接轨的现实性、迫切性逐步突现出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公司立法遂成为理论界、实务界的一致呼声.这里,拟就的如下两个问题谈点想法,希冀对我国的修改有所裨益.
简介:摘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新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该修订直接或间接影响着股权投资中的相关操作。本文在对比过往法律的基础上结合实务进行探讨。
简介:摘要:在21世纪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行不悖已成为国际共识。作为规范市场经济主体行为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推动企业绿色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承担着不可或缺的角色。近年来,随着绿色经济理念的深入人心,我国《公司法》的修订与发展也开始积极响应这一时代召唤,力求在保障公司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融入绿色愿景,引导和规范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本文将从《公司法》的视角出发,探讨绿色愿景的法律实现路径,以期为我国企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的法律参考和实践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