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2012年民诉法及其2015年司法解释对应诉管辖虽有规定,但尚有诸多不明确之处。在国际民事诉讼中,被告除提出管辖权异议之外,往往还伴有其他行为,这些行为给应诉管辖的认定造成了困难。通过考察分析英国、新加坡、津巴布韦、波兰、加拿大、英属维尔京群岛、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应诉管辖的不同司法实践,结合我国有关立法、司法解释,认为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未提出管辖异议,也不出庭的,不应认定构成应诉管辖;从诉讼经济角度考虑,对不在答辩期提出管辖异议,而出庭主张管辖权异议的行为不应认可;司法解释对既提出管辖异议又进行实体答辩的不构成应诉管辖的规定值得商榷,从程序经济性和安定性角度看,此种情形宜认定为构成应诉管辖。
简介:摘要:为了促使司法机关与互联网的发展相契合,回应人们对信息时代司法的现实需求,互联网法院应运而生,开辟了司法实践的新形势,拓宽了多元解纷新格局,以期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构建网络空间治理新格局。随着涉网案件呈现出各种新形态、新模式,互联网法院在原有的立法框架内遇到了一些瓶颈和障碍,管辖规则中的11类案件显然已无法包含所有涉网纠纷,从而引起了学界和实务界很大的管辖权争议。因此,分析互联网法院现有管辖规则的不足,厘清互联网法院与传统法院的关系,探索适合我国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规则,努力把互联网法院建设提升到新的水平,这对维护国家网络利益、构建网络司法防线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