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冷战后建设和平成为联合国和平行动的中心任务,与此同时,“人的安全”话语开始兴起,因此,需要把人的安全置于建设和平的实践场景中来认识。建设和平的两大支柱——制度建设知经济发展与人的安全的两大核心要素——政治安全和经济安全之间分别存在因果关系。长期以来建设和平被建设国家的任务绑架,具体表现为“自由和平”主导了建设和平,结果是对制度建设关注有余,对经济发展照顾不足;重视了人的政治安全,却忽视了人的经济安全。这样,建设和平的结果是建设了“虚幻的和平”,人的安全表现为“虚幻的安全”。崛起的中国的对外援助和经济活动传播了“发展和平”的和平规范。“发展和平”关照了被“自由和平”轻视的经济发展这一支柱,有利于保护人的经济安全。21世纪建设和平应当是“自由和平”与“发展和平”的结合,是制度建设与经济发展的结合,而人的安全保护则应当是政治安全与经济安全的结合。这可能才是建设持久和平之道。
简介:“人的安全”概念的提出促使人们对安全内涵和如何提供安全进行更深刻的思考。但是,人的安全概念提出后引发了很多争议,也产生了不少误区,其中之一就是将人的安全中“免于恐惧的自由”与“免于匮乏的自由”相互对立起来,以至于将前者视为西方的概念而后者为东方的概念。在这种话语中隐含了“免于恐惧的自由才是人的安全中优先考虑的因素”,其产生的后果是在全球范围内存在的贫困、饥饿等严重危害人的尊严的安全问题可能被置于安全考虑范围之外。回顾人的安全概念之争,探讨人的安全的核心理念及其相关概念,比如安全与发展、直接暴力与结构暴力之间的关系,可以矫正这种误区,并证明人的安全概念既不是西方的也不是东方的,它是以人类最基本的价值、需求和尊严为中心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和道德说服力的综合性理念。这种综合性界定自然要求安全维护的方式不应停留在被动和短期应对层面而应寻求早期预防、长期建构、能力提升等积极手段以便实现“积极安全”。
简介:菲律宾南海仲裁案是研究与观察国际关系法治化的绝佳素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出台,使得涉及海洋问题的国际关系与国际治理在法治化方面迈出了里程碑的一步。但是,由于《公约》在"精确性"方面有待加强、在"授权性"方面也需要进一步整合,《公约》内部蕴藏了碎片化的基因,这也使得各国在海洋关系法治化道路上遭遇暗礁。特别是《公约》十五部分有关强制争端解决程序在缺少制衡的情况下,更可能被滥用。缔约国都应当积极地参与到《公约》的解释实践中,使得《公约》成为真正的"公器",体现最大多数国家的共识和利益,防止争端解决程序的片面利用,造成《公约》解释的碎片化和国际法治的倒退。
简介:中国国家安全法治研究整体上历经起步探索(1978~1993)、逐步发展(1994~2009)、全面发展(2010~2014)以及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引(2014年至今)四个阶段。每一阶段的国家安全法治研究都脱离不开其时代背景。贯穿四十年的国家安全法治研究的主题是,围绕“国家安全”法律内涵即国家安全法治研究本体论展开多维度思考与探索。其研究重点涵盖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研究、国家安全法与部门法的关系、国家安全法学科独立性及其发展等方面。法律意义上“国家安全”的内涵也经历了从“传统(政治)安全”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转变过程。针对实践需要,国家安全法治研究日益深化和繁荣。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引下,新时代国家安全法治研究面临的时代命题包括相关法律体系的建构和阐释,深化国家安全法与相关法律的有机衔接研究,研究方法创新与满足各领域国家安全保障的现实需要,等等。未来仍要坚持聚焦国家安全法治基本问题的研究。
简介:随着中国国力的日益强大和海外利益的不断拓展,中国成为世界关注的中心,中国的发展和安全与国家法治建设关联日益紧密。法治建设支持着中国的发展与安全,发展与安全依靠法治的支撑和保障。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为了贯彻落实这一战略部署,需要我们准确把握法治建设与国家安全的内在关联,借鉴世界各国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通过加强国家法治建设,促进国家安全和发展。为此,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国际政治研究中心与国际关系学院《国际安全研究》编辑部拟定于2015年9月13-14日在洛阳联合举办第八届名家论坛学术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