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诉讼法》总则第1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行政诉讼法》的具体条文关于检察监督的规定仅有一条,即第64条。该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这一规定,行政诉讼中检察监督的范围非常狭窄,其涉及的监督对象仅仅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其监督方式仅仅包括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对监督手段则更没有具体规定。可见,《行政诉讼法》总则确定的检察监督的基本原则在该法具体条文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因此,修改《行政诉讼法》,增加关于检察监督的具体条文,进一步明确检察监督的对象、方式和手段是非常必要的。就行政诉讼中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而言,可以从必要性和可行性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简介:话语分析有助于阐释执法活动中呈现的多重意义解释,通过话语分析可丰富对城管执法困境的认识。严格执法、服务大局的执法话语存在诸多不足,遭受来自其他话语的质疑,难以有效实现对城管执法活动正当性的论证。媒体舆论对权利话语和'弱者的武器'话语的片面采用存在较大偏差,城管执法状况被选择性呈现,执法问题泛政治解读,易导向对体制的否定,引发社会对立情绪。社会主义话语的使用方式具有多样化,既会导向舒缓执法冲突,也会导致加剧执法者和执法对象之间的紧张关系。改善城管困境,需要塑造话语,推动公共规则的形成,达成兼顾不同社会群体利益的执法效果,推动法治建设的务实开展。
简介:自从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职业打假”现象在近20年不断发展。在这20年期间,随着我国经济迅猛发展、法制体系不断完善,“职业打假”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从个人的单打独斗方式发展到具有丰富经验的团队合作打假模式,甚至出现了专门的“职业打假”公司,形成了一个产业。“职业打假”的收益也从每次索赔几百元升至上万元甚至几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