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鸦片战争后,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导致治外法权被攫取,直接打破了清帝国的司法独立。内忧外患催动了帝国的崩溃。清廷被迫在庚子事变之后进行预备立宪和修订法律。沈家本在内的中国法学家成为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开拓者,在其努力下,西方法律文化被引入、继受和变通。但是政治危机与民族危机严重阻碍了中国法律文化的近代化进程。历经探索、改良、变革等不同阶段,传统司法在曲折的历史中艰难地向近代化司法逐渐演变。笔者选取刑事司法作为观察视角,注目于清末变法时期及民国时期这一特殊的历史阶段,通过比较两个时期,来分析刑事司法层面的微妙变化,并尝试从这种变化透视近代中国法律文化的演变进路。
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前,"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已经拉开帷幕。此项改革旨在促使刑事诉讼以审判为中心,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外延、改革路径,"以审判为中心"与"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庭审实质化、庭前会议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的关系,还未形成定论,理论界和实务界仍在进行积极的探索。在此背景下,本刊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审判中心研究"创新团队组织本次笔谈,从宏观与微观、理论与实践、现实与未来等角度展开讨论,以期为此项改革提供智识支撑。
简介:唐代律令中"财没不追,地还本主"这一法律用语究竟是指价金没官,还是指买方丧失价金追索权,卖方保留田价,从《唐律》的版本及其与《宋刑统》引录唐令的方式可见,《唐律》"苗子及买地之财并入地主"并非"讹衍"或是《宋刑统》误植,因而与"没官"说矛盾,且其所规范的行为与《唐律》所规定的"没官"条件并不相契。从该用语所适用的共同前提,吐鲁番文书及唐代土地交易的实况可见,买方因未履行申牒义务而遭致丧失价金追索权的处罚,既符合法理,也有助于抑制土地兼并、实现社会财富相对均匀。敦煌文书和族谱所载现实案例也表明,当时的民事法律活动在"法无明文禁止"及意思自由的情况下,对这一倾斜性立法进行了适当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