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我国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的主要表现1.代理人追求自身利益而导致对委托人利益的损害.国有企业中代理人的身份是行政官员,是由国家任免的,代理人的任用与其经营业绩无关联,其表现为行为动机多元化;有三类人表现得最为突出:第一类人为"经济利益人动机".其表现为追求个人的经济利益,因为所有者与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利用其权力获取个人利益,这类人风险较大,一旦查出则属违法现象;第二类人"消费人动机",即代理人利用能支配现金或非现金物品的权力进行消费,主要表现为吃、喝、玩、乐,寻求个人的快乐,由于我国法律的不健全,这些人钻了法律的空子,即使查出也无风险,一个好好的国有企业就这样被代理人"花光了";第三类人是"权力人动机",这类人所追求的目标主要是位置和权力,它利用委托人赋予的财务支配权、资源配置权、项目决策权、人事任免权、汽车使用权等权力,积累其个人资源,并将其用在谋求个人仕途发展上,为个人发展铺平道路,一旦查出,也是"企业发展中的公关需要,没有进个人口袋".以上三类现象都是代理人损害委托人或企业利益来达到自己的个人目的的行为.
简介:委托—代理理论是过去30年中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它是在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的情况下逐步出现的,以现代公司为研究重点,研究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权责关系如何体现在契约中的理论。目前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主要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管理科学,要实现管理科学,企业的预算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作为一种企业内部契约机制,其规划、协调、控制作用不仅能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还能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总体效益。因此,研究委托—代理理论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是很有意义的。一、从委托—代理理论看企业预算管理的必要性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委托人和代理人所获得的信息量是不相等的,即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