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家意志介入的策略和程度对于村民自治的实践路径走向有较大影响。研究发现,“客堂汇”之中的国家以“政策在场”、“资源在场”、“服务在场”、“身体在场”的柔性方式介入村民自治的内源性组织力量的发展过程,通过促进传统公共空间与现代社会治理、传统敦亲睦邻文化与现代社区整合、传统议事动员系统与现代协商民主的交融互动,在再造乡土社会的传统资源和推动村民自治的同时贯彻了现代国家的治理意图,达到了比较好的治理绩效,国家的介入可以成为村民自组织化的重要动力。然而,国家介入的程度难以把握造成了村民自组织化进一步发展的困境,如何在保持村民自组织的自主性与合法性的同时,又使国家的治理意图能够合理地通过村民自治的内源性组织力量渗透进乡土社会,将深刻影响村民自组织的实践方向。
简介:习近平指出,郡县治,天下安。在我们党的组织结构和国家政权结构中,县一级处在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也是干部干事创业、锻炼成长的基本功训练基地。县委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线指挥部',县委书记就是'一线总指挥',是我们党在县域治国理政的重要骨干力量。
简介:许多父母称他们的价值观受到自己孩子的影响。然而,仅有很少的研究为此提供直接证据。通过回顾此类研究,我们提出了五种主要的子女影响父母价值观的作用过程:(1)消极的子女影响,指仅因孩子的存在和成长导致父母价值观发生变化;(2)积极的子女影响,指子女意图直接影响其父母的价值观;(3)差异化,指父母自身个人价值观与其社会价值观之间产生的差别;(4)交互影响,指父母与子女的影响交互进行;(5)对立性影响,指父母的价值观变化方向与其子女的价值观方向背道而驰。一项有关子女影响的研究阐释了以上影响过程的一些方面。在此研究中,还对诸如移民(migration)、成长(aging)、父母及子女自身的特征等在子女对父母造成的影响方面也进行了探讨。
简介:了解信托的本质,洞悉其与合同和公司的区别,并在此基础上准确定位信托法的属性,是我国信托立法与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自信托制度设立以来,信托的性质一直是西方学界论争的焦点,代表性观点有物权论、契约论和商事组织论,它们从不同的角度揭示出信托的多维性质。由于信托财产的双重所有制在我国并无生存的法律环境,物权论不能用于界定我国信托法的本质属性,而商事组织论和契约论则可以为我国信托法所吸收或借鉴。考虑到在我国信托实践中民事信托与商业信托呈现融合趋势,我国信托法应当赋予整个信托制度以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商事组织地位,并基于信托的基本性质将信托法设定为授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