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我们越来越重视城市形象的展示,以及公共环境的平整,完善多功能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对于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以及精神需求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公共建筑的设计进行深入探讨,希望能给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帮助。
简介:南非属于混合法系,南非物权法采取了物权自由原则,并运用登记能力和“所有权切割”理论作为物权的甄别机制。这个机制在保证物权体系不断发展的同时维持了物债二分,不过它面临司法适用不一致的问题,物权和债权的界限难以完全确定。在理论上,南非的物权自由原则有助于我们认识物权的客体和内容,理解物权体系的形成和演进。在实践上,物权自由原则的实践对于如何缓和物权法定原则和认定新型物权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民法总则》第116条的规定过于僵化,仅由立法者预先设计物权体系。未来民法典物权编中需要规定缓和物权法定规则,授予法官认定新型物权的权力,引入司法性的事后认定机制作为辅助。
简介:法律系以社会为基础构建的规则体系。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将电子证据置于法定独立证据地位,随后的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又把即时通讯记录纳入电子证据的形式一种。上述修法,概因社会群体行为性状改变之使然。但独立为证却非易事,即时通讯记录在司法应用层面仍欠缺配套的可操作性指引。鉴于此,本文抽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以下称《解释》)施行后的100份广东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作为分析样本,对其中即时通讯记录的证据出示情况进行现实考量。分析发现,若把一般证据规则应用于即时通讯记录证据上,将遭遇到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困境,并容易产生证明力降格的倾向。为避免使用过程中的虚化,在实证分析基础上,考察到困境之根源,实为该种新型证据在证据结构技术层面的'相对独立'决定了其在认证过程中需要程序上的'相对独立'。文章尝试从该属内差异出发,借鉴英美法系的'最佳证据规则''鉴真规则',解决'证据原件'及'三性'认定难题,再设计证据可采性标准和证明力认定规则方案,以期解决庭审实务问题并求教于同仁。
简介:为了探究教育对生育及“二孩”意愿的影响,揭示其内在机制,本文从作用效应与作用机制两个层面构建研究思路,基于CGSS(2013)数据,采用OLS、2SLS、Probit、IVProbit、泊松回归和负二项回归等相结合的实证研究方法。研究发现:教育对生育及“二孩”意愿具有负向影响效应。教育主要通过“收入-成本”和“文化-认知”两方面作用渠道影响“二孩”意愿。一方面,教育具有显著收入效应的同时也提升了个体的时间价值,从而对“二孩”意愿的影响充满不确定性;另一方面,教育会通过“婚育观念变迁”、“社会认知偏误”和“传统文化割裂”等渠道影响“二孩”意愿。相对而言,“文化-认知”是“二孩”意愿下降更重要的原因。论文的重要价值在于,将教育和生育问题结合在一起进行研究,可为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提供决策参考,为我国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提供前期探索成果。
简介:审判中心主义要求诉讼活动应该围绕审判建构和展开,侦查、起诉、执行的制度设定都是为了使审判能够有序进行,庭审阶段证据调查对于事实的认定具备实质化影响。因此,审判中心主义使证据成为诉讼活动展开的基础,而预防关键证据灭失的保全措施成为举证的制度保证。与民事、行政诉讼不同,刑案证据采集具有很强时效性,个别证据如果不进行妥善保存,就会面临灭失风险。被告人的依申请取证程序虽然存在,但由于启动条件设置较高,对于辩方合法权益保障能力发挥有限。刑事诉讼的追诉犯罪性质要求证据收集与保管主要由追诉方完成,这使追诉方通常重视收集对追诉有利的证据,而忽视对被追诉人有利的证据采集。刑事证据保全的重要性直接源于控辩双方的权利对等,建立完善的刑事证据保全制度。赋予被追诉人证据保全申请权,不仅对于维护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我国当前审判中心主义的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进行也将形成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