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以中亚典型冰川融化区新疆玛纳斯河流域为例,分析了50年来气候变化趋势及周期性波动规律,并阐明当地主要木本植物物候变化及对气候变化的响应。研究结果表明:玛纳斯河流域气候总体趋向于暖湿方向的发展,其中非作物生长季的增温幅度较大,而作物生长季降水量的增加幅度较大。气温与降水的周期震荡存在较大差异,但均在10年尺度下表现为频繁的偏高期和偏低期的循环交替,反映出短期气候变化的复杂性和无常性。箭杆杨、柳树、新疆杨和榆树4种主要木本植物的落叶末期和生长季变化的倾向率均为正值,说明物候现象均有不同程度提早发生的趋势。气温、降水和日照时数的变化趋势与4种木本植物的物候期的变化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一致性,同时建立了木本植物物候期和气候因子之间的最优回归方程。
简介:利用卫星遥感归一化植被指数(NDVI)时间序列数据和站点气象数据,从农作物生长发育过程的角度,分析了1981~2008年华北平原农田在12个生长发育期(冬小麦8个、夏玉米4个)对降水和温度不同的响应特征。研究区农田植被指数对降水响应的滞后性强于对温度的滞后性,其中对降水最为敏感的是前1和前2个生长发育期,对温度最为敏感的是同期和前1个生长发育期。不同种类作物在不同时期对气候因子响应不同:冬小麦发育中后期、夏玉米发育中期,绝大多数站点植被指数与降水呈正相关;冬小麦生长发育前中期植被指数与温度呈显著甚至极显著正相关。冬小麦出苗期温度、返青期温度和返青期降水分别与不同时期植被指数显著相关,出苗期和返青期为研究区农田长势对气候因子响应的敏感期。
简介:为评价ORYZA(V3)模型在海南岛双季稻发育期模拟的适应性,利用2005—2014年海南岛双季稻区4个站点(海口、儋州、乐东、琼海)的逐日气象数据、气象灾害资料、土壤、水稻发育期等观测资料,对模型进行调参与验证,本地化不同品种水稻发育期参数;统计双季稻各个发育期出现的气象灾害及其次数,筛选出各个发育期内出现次数较多的气象灾害。以单独的气象灾害为背景,对各个发育期的模拟与实测结果进行对比验证。结果表明:ORYZA(V3)模型对海南岛双季稻发育期的模拟精度较高,决定系数R2〉0.90,归一化均方根误差NRMSE为3.97%~9.80%;双季稻发育期内出现的气象灾害次数由多到少依次为:高温、台风、干旱;ORYZA(V3)模型对气象灾害的敏感性从大到小依次为:台风、高温、干旱。在台风背景下,仅晚稻开花期的R2为0.90,NRMSE为3.90%,其他发育期的模拟均在误差范围外;在高温背景下,早稻的R2为0.87~0.89,晚稻的R2为0.18~0.61,双季稻的NRMSE为3.49%~5.71%;在干旱背景下,R2〉0.87,NRMSE为3.11%~9.73%。评价结果在模型应用和优化方面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简介:由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LULUCF)活动产生的生态系统的固碳作用,是降低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增加速度的重要途径之一。1997—2001年,经历了长达4a的艰苦谈判,最终达成了第一承诺期附件一国家利用LULUCF的规则。2008年开始,国际社会开始磋商第二承诺期附件一国家如何利用LULUCF活动的规则。主要缔约方就第二承诺期LULUCF规则提出了各自的观点,发达国家的观点主要包括提高开展碳汇活动的积极性、降低LULUCF规则的复杂性和减少成本、增加《京都议定书》3.4条款下的合格活动等,其目的是在第二承诺期能够利用更多的碳汇完成减排义务;发展中国家主要提出要系统地考虑土地利用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和CO2的吸收。最后,针对附件一缔约方在第二承诺期利用LULUCF活动规则,提出了我国应采取的对策建议。
简介:利用1961—2013年4—5月辽宁省52个气象站逐日降水资料及NCEP/NCAR再分析资料,对辽宁省春播期第一场透雨特征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探讨了鄂霍次克海阻塞高压对辽宁省春播期第一场透雨的影响机制。结果表明:1961—2013年辽宁省春播期第一场透雨出现日期为4月17日至5月3日,平均出现日期为4月22日,辽宁省春播期第一场透雨出现的平均日期自东南向西北依次推后。鄂霍次克海阻塞高压是影响辽宁省春播期第一场透雨出现日期的主要环流系统,受鄂霍次克海阻塞高压的阻挡,冷空气在贝加尔湖附近堆积,在对流层低层鄂霍次克海阻塞高压激发了辽宁省北部地区的一个气旋式环流,水汽从孟加拉湾地区经中国中东部地区输送至辽宁地区,为辽宁地区春播期第一场透雨的出现提供了有利的必要条件。
简介:本文搜集了2014年4月最新提交的附件B35个主要缔约方报告的2008—2012年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LULUCF),能源,工业过程,溶剂使用,农业及废弃物6个领域的温室气体(GHG)排放与吸收的数据,估算了第一承诺期各领域的相对减排贡献及各缔约方在各领域做出的减排努力。结果表明,各领域减排量占所有领域总减排量比例由大到小依次为:能源62.6%、工业过程13.9%、农业13.4%、LULUCF7.4%、废弃物2.6%和溶剂使用0.1%;各缔约方在各领域的减排量相当于其基准年总排放量的平均值由大到小分别为:能源8.7%、农业3.0%、LULUCF2.5%、工业过程1.3%、废弃物0.5%和溶剂使用0.1%。总体而言,能源领域是GHG减排的主导领域,农业和LULUCF起到辅助减排的作用;多数缔约方选择的LULUCF活动产生的核算结果表现为弱GHG吸收汇,其利用LULUCF活动履约的减排贡献相对较小,仅相当于能源领域减排量的12%,但对于新西兰和冰岛的贡献较大,其LULUCF活动产生的汇清除抵消了两国在其他5个领域GHG排放量的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