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强制仲裁程序以其触发上的单方性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由于这种单方性同时意味着相对方的利益将立即处于危险之中,因此这种单方性并非任意的单方性,而是受制于一定的条件限制——通过启动条件加以限制.综合考察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对这些条件尝试做了“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这一新的二元划分,从正反两个方面概括了强制仲裁程序启动的条件,即必须具备“积极条件”且不能带有“消极条件”中的情形;在实践中,法庭(仲裁庭)对各个条件所给予的重视程度并不一致,对“积极条件”中的“争端类型”条件着墨最多,在“消极条件”则是“协议阻却”和“任择性例外阻却”获得的关注最甚.
简介:从法理的角度看,维持和平行动的中立性及其对武力的使用的合法性并不影响或者排除国际人道法对其的适用;并且,从事实的角度看,不仅多项维持和平行动的实践情形已经突破了维持和平行动本应具有的中立性,不同层面的联合国法律文件也明确规定了维和部队应当遵行国际人道法。由此,在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不仅介入到了冲突当事方之间的武装冲突并且使用了武力的情况下,国际人道法应当得以对其适用。同时,应当注意的是,仅国际人道法的"普遍性原则和精神"得以适用于维持和平行动;相应地,维持和平行动违反国际人道法的具体情形则主要包括违反了国际人道法关于保护平民、给予平民人道待遇和给予被拘押者人道待遇的要求。
简介:<正>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所在,是如何扩大企业的内涵再生产,发挥其应有的经济实体作用。为此,国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适当分离,允许企业拥有生产经营权,允许企业之间进行多种形式的经济联系,允许企业进行公有制基础上的不同经济成份的联合。但是在横向经济联系中,究竟采取那种具体的经济组织形式,更利于企业的联合,更利于生产的发展呢?总结国外情况,分析我国横向经济联系中的情况和改革的发展趋势,笔者以为,股份有限公司是最有效和最有发展前途的经营组织形式。本文拟就股份有限公司在横向经济联合中的作用,作一粗浅的探讨。
简介: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于2003年10月31日在第58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同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受《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约束。
简介:"国家承认"是涉及国际主体能否在国际社会中享有国家权利和履行国家义务的国际法基础性问题。随着国际社会的高度一体化和国际组织的蓬勃发展,传统实践中双边的"国家承认"逐渐被集体性实践所替代。联合国的会员国准入制度与国际社会对一个主体的国家资格的承认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在"国家承认"问题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由新近的乌克兰局势可发现,联合国会员国准入制度在"国家承认"的层面面临着种种挑战。为保持和发展联合国的会员国准入制度在"国家承认"问题上的优势作用,应该促进现存会员国对彼此文明的欣赏、包容和互鉴,在安理会和大会形成趋于一致的价值目标的基础上,针对具体案例进行历史和现实的分析,从而和平解决与"国家承认"相关的国际问题。
简介:近年来,江苏省吴江市司法局积极探索新途径,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一是联合部门。会同关工委、教育局编审《吴江市中小学生法制思想道德建设读本》;连续10年联合看守所对在押青少年进行帮教,通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主题讲座、缅怀先烈等活动防止重新犯罪;市法律援助中心认真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2004年以来,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受援人为未成年人的有273人,占全部受援人数的97.5%。二是联合镇区。结合吴江市群众文艺“十镇联运”和百场电影“十镇联映”活动,确保各镇、区每年开展一场法制文艺演出。举办法制夏令营,通过书法、画画、歌咏、听故事等活动寓教于乐。三是联合学校。组织工作人员在放假前、开学初赴各校开展法律常识教育,巡回展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图片;刻制《中学生少年犯忏悔录》等法制光盘分送全市36所学校;
简介:安理会作为联合国的一个主要机关,肩负着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的重要职责,并在《联合国宪章》的授权下享有许多重要的权力。近年来的实践似乎表明,安理会权力的行使在某些方面已经超越了《联合国宪章》的规定。任何权力都应该受到法律的限制。作为安理会权力来源的《联合国宪章》在宗旨和原则、条文的具体规定方面均对安理会权力有明确的限制。此外,从安理会行动的目的及其嗣后实践的角度也能分析出《宪章》隐含着对安理会权力的限制。《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的关于条约解释的规则为解释《宪章》对安理会权力的限制提供了另一种视角。但是,单纯使用一种或某种解释规则在个案中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未能奏效,在《宪章》下对安理会权力的整体解释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总的来说是取决于集体安全环境变动的需要和国际法律秩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