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这是重庆检察机关办理的建市以来首个异地侦办的特大国企贪污案件,为侦办该案,专案干警驻京异地办案长达1年多的时间,面对相关人员均已遣散藏匿,账目失踪,大量证据被销毁的困难局面,专案干警迎难而上,用大量铁一般的证据,摧毁了这起零口供案件。
简介:2002年8月5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严重资不抵债的华美集团公司实施破产。消息传开,整个江滨小城为之哗然。
简介:人身危险性的最初含义是犯罪可能性,包括初犯可能性和再犯可能性。人身危险性的性质是双面的,既可能是社会危害性的内容,也可能是刑事责任的内容。当立法者将人身危险性作为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时,其能决定社会危害性的有无,是定罪的根据,具有出入罪的功能;当立法者未将人身危险性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时,其仅影响刑事责任的大小,是量刑的根据,具有影响刑罚轻重的功能。无论在定罪活动中,还是在量刑活动中,人身危险性的功能均是双向的,而非单向的。
简介:保险合同是最典型的诚实信用合同,它要求合同双方以最诚实信用为基础签约及履行。在保险合同双方均缺乏试信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以保护投保人的利益为侧重进行裁决。此外,尽管我国立法尚未全面规定不可抗辩条款,法官在审案时,仍可依据有关保险法理论予以斟酌裁判。
简介:在我国,部门法学著作有两个偏向,一是侧重于我国现行法律文本的梳理,二是侧重于抽象的部门法学理论的探讨。前者导致的结果是许多部门法学著作的法条化;后者导致的结果则是一些部门法学著作宛似空中楼阁。部门法学著作克服前二者的理想做法应是在规范与事实之间展开,即将法律文本与生活事实有机结合起来,以研究法律是什么。邵建东、方小敏、王炳、唐晋伟编著的《竞争法学》从我国当下的法律规范与事实之间展开,并注意域外法律文本和事实的采掘和借鉴,强调了对竞争程序法的立法与实践的分析,向我们展示了部门法学著作的新视野。
简介:【裁判摘要】案外人已将其债权转让给他人,又基于已转让的债权,对涉及该债权的生效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没有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损失能够基本得到补偿的情况下。各自出于对诉讼风险等因素的考虑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不宜认定为恶意串通放弃债权损害第三人利益。
简介:耿建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河北省工商联副主席,廊坊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廊坊市工商联第四届执委会副会长。当选河北省十二届人大代表以来,耿建明时刻牢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光荣使命,依法履行人大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全心全意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
简介:一切行政诉讼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通过司法程序否定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不能没有期限限制。我国《宪法》对法院与行政机关的职权做出了明确划分,基于行政诉讼的设立目的和司法与行政的分工,对超过起诉期限的起诉,法院不能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启动司法审查程序,否则将是超越法律规定行使司法审查权,这种权利也并不能因为行政机关没有提出抗辩或放弃抗辩而重新获得。
简介:租赁企业依据约定接收被租赁企业职工并为其安排工作,职工与被租赁企业的劳动关系处于“冻结”状态,与租赁企业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租赁企业作为事故单位、用人单位兼受益单位,应当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可以参照撤销、破产企业相关法律规定,由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优先一次性支付十年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机构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长期有效地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法院不应判决工伤保险费直接支付给个人,而应判决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简介:<正>一、案件基本情況申請執行人:杭州錦江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錦江公司)。被執行人:三門峽惠能熱電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惠能公司)。錦江公司與惠能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杭州市仲裁委員會2009年5月27日作出杭仲裁字151號裁決書裁决,主要內容為:惠能公司在本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錦江公司支付煤炭價款人民幣
寻踪觅迹擒贪腐——重庆市检察机关侦破建市以来首个异地侦办特大国企贪污案件纪实
破庙里的“富方丈”--原启东华美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叶建兵特大受贿案纪实
也论人身危险性在我国刑法中的功能定位——兼与游伟研究员和陆建红审判员商榷
沈爱英、洪建辉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玉环县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部门法学著作的新视野:在规范与事实之间展开——读邵建东、方小敏、王炳、唐晋伟编著的《竞争法学》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王志刚、胡建君船舶保险合同纠纷再审案
振兴企业 投身公益 做人民的好代表——记河北省人大代表、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耿建明
行政诉讼中法院应当主动对起诉期限进行审查——何建兵与泰兴市横垛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行政纠纷案
租赁经营时工伤事故的责任承担——南召县鑫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南召县水泥厂与樊晓建、南召县鹿鸣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社会保险纠纷案
公司資本公積轉增註冊資本過程中追加出資不實的信託股東爲被執行人的法律問題——杭州錦江集團有限公司申請追加上海愛建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案評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