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核能对我国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根据相关政策,中国正大力推进核电建设。但民众的“核恐惧”一直挥之不去,成为核能发展的致命阻力,如首批内陆核电项目之一彭泽核电站,就因邻县居民的强烈反对而停建至今,很大程度上缘于失范的公众参与。以彭泽核电争议为切入点,可管窥我国民用核能公众参与的现状:缺乏专门立法规制、涉核信息不对称和民意征求浅尝辄止。问题的症结在于利益驱使下过分强调行政控制,消极应付公众参与。为完善现状,民用核能管理方应顺应行政控制“松绑”的趋势,逐步促进核公众参与机制的建立,具体可从指导层面、运行层面和保障层面入手,通过指导文件带动整体立法,确立全过程核信息公开制度、征求意见制度和强制听证制度,并运用核知识宣传教育制度和追责救济制度保障参与的科举进行。
简介:本文从比较法角度探讨财政宪法的基本问题,有关财政宪法上的基本原则,包括财政民主主义、财政法定主义、财政健全主义、财政平等原则与社会国家原则、市场经济友善及促进原则等,以发挥财政法上之财政收支管理功能、社会正义功能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功能。有关国家财政收入及支出,涉及国民负担以及公共服务之生活权益事项,均应有国民之参与,并经国会之审议同意。故有关课税收入事项应适用租税法律主义,非税公课也应适用法定原则,应有法律规定为依据,预算支出也应经国会审议通过又有关国家财政收支状况也应资讯(信息)公开,以接受国民监督。关于财政收支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负担之划分原则,应采取任务与支出责任连接原则。各级财政收入之划分应配合对应其基本任务需要之财政支出。有关转移支付之分配,应满足各地方之基本财政需要以及支应特别灾害事故等负担支出,以使国民享受政府公共服务之均等化,以促进各地方均衡发展为目标。有关预算宪法之各项原则,包括地方预算自主原则、整体经济均衡原则、预算案之基本原则之中央统一立法权、预算之完整性原则、财政收支平衡原则、财政稳定之监督(避免预算危难)、预算之暂时执行授权、责任政治原理、预算执行之监督等。
简介: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是规范政府财政转移支付行为、完善公共财政法律体系的需要。财政转移支付立法需要探讨解决的问题很多,但最为主要的是首先确立该法的基本原则。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应当确立事权与财权相一致、公平、公开、法定这几项基本原则,并应当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体现出来。
简介:随着民法典编纂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人格权法是否独立成编再次成为学界热议的话题。人格权法独立成编首先需要克服潘德克顿体系的束缚,人格权自诞生之日起就被排斥在该体系之外,人格权法完全是实践的产物。将人格权作为自然权利对待是一种立法者的不作为。人格权只有不断地上升为法定权利才能得到真正有效地保护。宪法基本权利架起了自然权利与法定权利的桥梁,人格权一般条款则使得宪法基本权利与人格权之间能够有效互动。人格权作为独立的民事权利在民法典中单独成编,还需克服诸多的理论漏洞,权利客体并非权利的必备要素,权利内容才是根本。人格权具有支配权能,并不是必须同时表现为事实支配和法律支配,事实支配对于人格权来说是普遍存在的,但对于法律支配则涉及哪些人格要素能够进行支配,如何支配,这是一个复杂的社会伦理的判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