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人权,这一美妙的字眼越来越多地被赋予了意识形态的色彩。西方大国利用人权来为其霸权政治作正当性辩解,发展中国家,为应对西方大国的人权攻势,从实用主义出发提出了"主权高于人权"的观点来与"人权高于主权"的观点对抗。西文大国极力主张人权的普遍性,而发展中国家却强调建立在文化相对主义基础上的人权的特殊性。在当今世界上,"人权的神圣名义,无论其可能意味着什么,都能被人们用来维护或反对一个事物"。"人权似乎什么都是,又似乎什么都不是"。不同文明之间难道在人权问题上真的没有对话的基础与可能吗?难道世界真的如亨廷顿所言而进入"文明的冲突"时代了吗?日本东京大学国际法教授大沼保昭的《人权、国家与文明——从普遍人权观到文明相容的人权
简介:在波斯纳法官的法经济学体系中,财富最大化原则和成本一收益分析是其核心概念和基本方法。本文基于但不限于波斯纳法官的这一演讲文本,以一种语境论的视野和尽量进入普通法司法实践的精神,分别从法经济学和法律的实用主义之间的关系如何、“财富最大化”原则的内在困境何在、单向度的法律经济学是否存在理论局限性以及中国法官是否需要远离实践性的和实用主义考量这四个看似独立但却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问题切入,深入探讨法律经济学中的一些重要学理问题。基于此,就解释复杂多变的中国问题而言,“拿来主义”式的理论移植效果肯定不佳。我们更需要一种从人与人、人与制度、制度与制度之间的互动出发,以个体的成本一收益分析为基础,以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为工具并以促进社会合作为目标的新法经济学。
简介:本文的研究对象是霍布斯去世后发表的作品:《一位哲学家与英格兰普通法学者的对话》,目前在国内既无中译本,亦无相关研究。这部作品是霍布斯晚年政治法律思想的集中体现:一位哲学家通过与法学者的论辩和探讨,力图批判和改造以柯克法官为代表的英格兰普通法传统及其法律职业群体。本文采用紧扣文本、细致阅读并比照霍布斯《利维坦》的方法,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揭示了霍布斯在《对话》中的双重教导:"法律应驯顺,政治需审慎。"前者意指普通法及其职业群体应当服从主权者,而非以"法律理性"自居,避免英国内战的重演;后者即霍布斯在《对话》中提出的理论补充——"王在国会中",以国会两院的智慧和经验弥补君主私人理性的不足、节制私人欲望的泛滥,防止王政蜕变为僭主暴政,从而缓和了其以往的"绝对主权说"。《对话》揭示的教导随着19世纪的革命浪潮传入北美,通过美国的司法审查与大众民主之争,延续了法律人与主权者在现代世界的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