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我省公路交通取得了突飞猛进地发展,全省境内现有8条国家高速公路、8条国道、28条省道.公路总里程已达到16.5万公里,高速公路通达全省80多个县(市、区),实现了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通油路、建制村通公路,形成了多层级协调发展的公路网络体系,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和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公路总里程迅速增加,其建设、养护、管理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也日显突出.如资金严重不足,建设土地供需矛盾加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不够规范,超限运输、公路毁损等问题已严重影响了我省公路事业的发展,制定一部全面规范我省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无疑十分必要.
简介:一、金融危机与外资法的修订韩国于1996年加入OECD后,经常贸易和IMF体制下的资本移动逐渐趋于自由化,随之而来也要求法律体系完备.特别在资本移动的情况下,需要把原有的"原则上禁止,许可例外"的以限制为主的方式转变为"原则上许可,禁止例外"的以鼓励为主的方式.也就是说,应该将外国人投资制度的重心进行转移,形成以外国投资者为中心的外国人投资制度.1997年修订的《外国人投资及外资引进法》[1]共八章,由外国人投资、技术引进合同、借款合同、公共借款合同、支付保障制度等部分组成.[2]该法扩大了外国人投资的概念,规定了投资自由化原则,强化了税收减免制度,并且规定了外国人可以取得国内企业的股份等.1997年11月爆发的金融危机致使资金短缺且流通不畅,财政状况急剧恶化,经济发展停滞,同时失业率大增,人民生活困苦,社会动荡不安.这些惨痛的恶果使韩国政府逐步意识到外国人对韩国的投资环境的不满,据"全经联"对驻韩外国企业家、投资人等进行的一项调查中显示,57%的人认为韩国的投资环境不如东南亚好,在投资环境方面最为不满的是繁琐怪异的各种行政规定.[3]由于构成一个国家投资环境中的种种因素中起决定作用的就是法律因素,也就是说,要使国家的投资环境发生变化,必须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实现.
简介:协调核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是核能法律规制的核心议题。美国采用了行政规制和责任约束相结合的法律规制路径。在行政规制方面,美国建立了独立的核规制委员会,核规制委员会将“安全”界定为“可接受的风险”来体现对公众的充分保护,并通过改革许可程序和革新监督执法模式来提高安全规制效率,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在责任约束方面,通过限定企业赔偿数额并建立多层级的责任保险机制,美国致力于实现保护公众权益和保护核能产业的双重目标。美国核能法律规制的理念和我国国家核安全观的内涵具有相似性,其经验对我国明确核立法目的定位、完善核能监管组织体系、确立总体核安全目标、优化核安全监管手段以及完善核损害赔偿机制具有启发和借鉴价值。
简介: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对能源技术进行激励与保障是能源技术规制的应有之义。能源技术监管亦是能源技术规制不可缺乏的重要内容。可持续发展视野下,我国能源技术进步面对碳锁定普遍存在阻碍可再生能源技术与能效技术的广泛应用,大部分能源技术的应用成本高企,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极大依赖政策支撑,核心能源技术缺少自主研发依赖进口,专利产权得不到充分保护以及缺少明晰的技术监管规范等严峻挑战,精准激励与审慎监管并重是能源技术规制的优化路径,建议通过建立综合性能源技术规范、理顺现行能源监管主体与程序规范、优化能源技术的激励机制、健全能源技术知识产权制度与创新能源技术合作机制来进一步完善与健全我国的能源技术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