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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读了庆明教授的商榷文章(以下简称“文”),觉得他对维护宪法尊严的深切关注和对党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可能产生的违宪行为的忧虑,是很值得重视的,这也是拙文多处所论及的。笔者与他有同感。在这方面,同文并没有基本的分歧。也感谢他对抽文的关注与补充。不过,文中有的论点似可再商榷。一、关于违宪主体问题这在宪法学界是有争论的问题。文认为,违宪主体“只能是国家政权机关及有权代表这些机关的人员”,而“人民的革命实践”既使突破了宪法,引起宪法演变,“人民群众也不负违宪责任”,而且认为近年来

  • 标签: 违宪主体 宪法修正案 违宪行为 革命实践 国家政权机关 违宪责任
  • 简介:由《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主办的专业网站——法大学术(www.fadaxueshu.com),已于2007年7月31日正式开通。目前,该网站设有"法大学报目录"、"法大学报文萃"、"法大学报动态"、"学报同人新论"、"法大学报规章"、"高校学刊论坛"等栏目。法大学术不仅是展示《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学术品位及其影响力的主要窗口,而且也将是该《学报》同人与学界合作与联系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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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互联网+时代,约车改变了传统的出行方式,极大方便了出行,约车的兴起对传统出租车行业的监管框架和监管方式造成了极大的挑战,同时在运营中也产生了一系列纠纷、安全等方面的治安隐患。在多元化的运营主体以及互联网背景的新形势下,约车平台可能会越来越多,如何在网约车发展的同时降低社会治安安全隐患,已成为约车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结合约车现状,介绍了约车的运营模式,指出了约车存在的治安隐患问题,分析了约车存在治安安全隐患的原因,提出了约车治安风险防控的对策。

  • 标签: 出租车 网约车 治安隐患 治安防范
  • 简介:一、问题的源起由于分属于不同的文明圈,传统中国和葡萄牙属于异质的法律文明。然而,“大航海时代”以后,尤其是1553年之后,这两种来自于不同文明的异质法律文化之间开始产生了接触。由此,两种法律文化之间的碰撞和冲突不可避免地发生了。葡萄牙法律文化是西方法律文化的代表,中葡法律文化的差异实际上也是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差异一旦发生接触,碰撞和冲突便接踵而至,而这正是不同的法律文化交流的重要方式。在碰撞与冲突之中,不同的法律文化得以认识到各自的优势和不足,进而实现法律文化的融合与创新。中西这两种异质的法律文化在澳门地区经历了从交往到冲突、再从冲突到消解、又由消解最终走向融合的一个客观过程。澳门法律正是在中西法律文化的冲突、碰撞与融合的背景下逐渐发展起来的。

  • 标签: 澳门地区 西方法律文化 法律文明 法制 管治 法律文化交流
  • 简介:上市公司高薪酬由于增长过快,与业绩相脱离而不断遭到公众对其公平性的拷问。市场作用的失灵,使司法介入高薪酬之势难挡。通过对美国和澳大利亚两个典型国家的不同司法介入模式进行探讨,并审视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司法现状,提出我国司法介入高薪酬的两个原则——司法介入合理化和法定化原则,为法院的实际操作提供借鉴意见。

  • 标签: 上市公司 高管薪酬 司法介入 审查原则
  • 简介:薪酬制度是公司法上的重要制度,其制度目标在于降低公司治理的代理成本,提升公司价值。但是,传统的薪酬制度建立在两个理想的假定基础之上:董事能够代表公司平等地和高谈判;高薪酬标准可以独立于其他利益关系人的薪酬而确定。这种假定和现实环境不符,导致薪酬制度不能实现其制度目标,需要从程序上和实体上进行反思和重构。

  • 标签: 高管薪酬 假定 现实困境 团队理论 重构
  • 简介:<正>国企高薪酬怎么定?在不少国家,这一问题都仍在探索之中:特别是在一些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国家,如何在政府干预与市场定价之间把握好分寸,也成为当地政府部门的一大考验。尽管国情不同,让国企高薪酬更加透明化、公开化、合理化已成为一种国际化的共识。英国:政府干预高薪酬英国政府内部有一个类似于中国国资委的机构,那就是国有股东管理事务局。这一机构于2003年成立,其首先隶属于英国内政部,2009年开始为英国商务、创新与技能部(简称商务部)辖下部门。该机构是跨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也就是英国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代理人。

  • 标签: 高管薪酬 国企高管 事务局 国有股东 薪酬机制 整体薪酬
  • 简介:应否采用审批制的规制手段是约车行业监管的热门议题,该争议的症结源于不同的价值取向。具体而言,经济学与传统法学理论对审批制功能的认知存在差异:经济学主张行政审批(或者说准入控制),最主要的功能应该是解决资源无法最优配置的问题;但法学理论更加关注行政审批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的作用,强调其防范危险的功能。而争议无法调和的深层原因是审批制具有难以忽视的负面影响,它扭曲市场机制、诱发"权力寻租"、增加行政成本,对经济学追求的"效率最大化"造成严重伤害。另一方面,支持者从维护客运安全、维持现有交通秩序和防止垄断等方面维护审批制的合理性,但却忽视了其成本收益的不匹配性。因此,将约车行业从审批制中解放,转而寻求更为高效、低成本的规制手段,才是扶持行业发展的正确方向。

  • 标签: 网络预约出租车 行政审批制 法经济学分析
  • 简介:劫机犯王志华在台湾地区服刑完毕被遣返回大陆,不应该再面临大陆司法机关的再次审判。台湾地区司法机关的刑事判决应该得到大陆司法机关的承认与执行。该案也凸显了大陆与台湾地区刑事管辖权的冲突,刑事诉讼移和已决犯移是目前解决两岸刑事管辖权冲突的有效途径。本案的研究对于日后大陆与港澳台地区发生类似跨法域刑事管辖权竞合的解决具有借鉴意义。

  • 标签: 双重审判 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刑事诉讼移管 已决犯移管
  • 简介:随着计算机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网络的重要性,通过网络,人们拉近了彼此之间的距离.局域作为网络的组成部分,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由于一些网络是没有保密措施的"裸",用户不敢在网上处理涉密信息,使网络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因此,应开发和运用有效的局域保密措施,树起坚实的保密保护.

  • 标签: 办公室 局域网 安全
  • 简介:"私家车+车主"模式下,约车平台介入交易的深度和跨度远超出居间的职能范畴,不构成媒介斡旋行为,且有悖《合同法》关于报酬请求权的规定,不属于传统居间人。从规范特征和归责实效角度看,平台宜归为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于此基础上,约车平台与驾驶员间不具备从属性,且与《劳动法》具体适用相抵牾,不构成劳动关系。但其关系特征符合承揽中的结果导向、成果特定、承揽人身属性等条件。由此约车平台、乘客和司机三者间形成双重承揽,平台作为主承揽人应承担司机过错损害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并可向次承揽人司机行使追索权。

  • 标签: 网约车 承揽关系 居间 劳动关系
  • 简介:P2P贷平台犯罪不等于P2P非法集资犯罪,前者外延大于后者。根据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认为P2P贷平台可定性为类金融机构,可能触犯的罪名包括非法集资、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非法经营三种罪。以罪名划分为主线,分别论述此三种罪名的具体罪状可能涵盖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并相应提出司法治理的建议。司法机关应当运用自身职能,参与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有效治理。建议以“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来规制互联网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但不应根据人数、而应根据融资金额来设定入罪标准。对于尚未构成非法集资或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互联网金融违法活动,则以“非法经营罪”来进行规制,但入罪的标准应适度提高。在具体处断P2P贷平台融资行为的法律效力时,应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来作出合理的刑、民处分。在强化司法治理的基础上,还应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管、并构建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信息基础。

  • 标签: 互联网金融 司法治理 非法集资 资产证券化 非法经营
  • 简介:“省县”是一场以“扩权强县”为直接目标的改革,它以“地级市”所属县的财政上移省、增强县级政府财政能力和行政审批权为主要特征。本文简要总结了“省县”改革10余年所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其所遭遇的困境和难点,指出“省县”事实上涉及国家权力在地方配置的结构性调整,其不断推进需要相应的配套改革,其结果必将带动行政领域乃至政治领域的相关改革。

  • 标签: 省管县 市管县 扩权强县 省区区划
  • 简介:P2P贷具有操作简便、难度小、成本低的优势,作为传统金融的补充,P2P平台和涉及的借贷金额近年来都呈现了爆发性的增长,但伴随着P2P行业创业者的增加,资金链断裂、跑路事件大面积发生。P2P贷平台是民间借贷与网络结合的产物,P2P线上网络借贷包含了民间借贷本身信用借贷的特征,也包含了网络环境所特有的特征。其刑事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资金池"引发的非法集资风险、信用缺失引发的其他类型的诈骗风险、大量资金流动引发的洗钱犯罪风险等。对P2P刑事犯罪的治理和风险的控制应该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依法治理的正确路径,即刑法在金融领域的适用,必须在金融自由和金融安全之间寻求平衡,并加强事前监管与金融体系的创新。

  • 标签: P2P 犯罪 法律风险 刑事政策 防范
  • 简介:第三方支付行业蓬勃发展,交易额呈井喷式增长,资金的流入与流出产生的时间差,使得一定金额的资金沉积在支付平台,因而积累了大量的沉淀资金。此前的分散管理体系难以保证巨额沉淀资金的安全性,不仅存在沉淀资金被挪用的风险,还使得支付机构变相行使跨行清算职能。对此,"集中存"新规的出台,能够在网联平台技术支持下实现监管的透明化和集约化。但是绝对的安全易导致资源浪费,因此当"集中存"体系成熟后,建议借鉴证券市场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收入纳入基金的做法,并参考美国、欧盟监管体系,建立消费者保护专项基金或存款延伸保险制度。

  • 标签: 沉淀资金 第三方支付 集中存管 网联
  • 简介:基金会法律制度的立法模式,可被归纳为行政控本位的他律型模式和法人治理本位的自治型模式两种类型。基金会法律制度作为公法与私法交织的领域,公权力介入的合理性自不待言。但我国严格的行政控型立法已超越合理界限,抑制了基金会的发展。我国应当实现基金会法律制度的法人治理转向,构建完善的基金会治理结构;同时,为基金会打造必要的外部支撑条件,即适度的行政监督、有效的社会监督以及完备的司法救济。

  • 标签: 基金会 行政管控 法人治理
  • 简介:澳门大学横琴校区“特区租地”的尝试是“一国两制”的突破性创新,为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提供了可行的路径导向。归因于“特区租地”租赁与管辖的双重法律属性,特别行政区对其的治理须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为前提,适用特别行政区法律为原则,并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故而其设立也当经由议案的“提出”、“审查”、“批准”,遵循严格的程序。以澳门政府横琴用地为代表的这一新型区域合作模式有助于推动内陆与港澳地区实现双赢、互惠、多元参与的开发与合作,具有继续推广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 标签: 特区租管地 区域合作 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
  • 简介:公司高薪酬积弊重重,其核心问题并不在于薪酬之高,而在于薪酬与公司绩效之间关联度低下,而且缺乏有效的程序来制约董事会的恣意。另外,过高的薪酬吸引着大量有天赋的人才涌入商学院,未能从事其他社会价值更高的行业,从而减损了社会福利。然而,市场自身力量理论、最优合同理论、管理层权力理论等均无法全面解释高薪酬之高企。事实上,公司的自我拉抬偏差、商业判断原则对高薪酬安排之庇护、法院因无力对高薪酬的妥当性予以事后裁断而不愿介入相关纷争、谋求政治资本最大化的立法者的机会主义心理,以及有关公司法律的“信任型”特征,均使公司高薪酬的制约力量极度弱化。由于诸多因素极不确定,要求以确定性和规范性为特征的法律在这些方面做出应对,其限度至为明显。

  • 标签: 高管薪酬 董事会恣意 自我拉抬偏差 商业判断原则 政治资本
  • 简介:为了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规划,中国企业正在掀起一阵海外投资的新浪潮。随着这一战略的深入实施,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规模日益扩大。然而,中国企业在拥抱“一带一路”战略带来的巨大机遇的同时,海外投资并非进行得一帆风顺。由于政府中层设计和实操措施尚待完善、中介机构暂未能及时跟进做好服务、加之不少海外投资企业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往往以国内投资的思维来进行海外投资、有些海外投资企业管理水平低下、缺乏跨国经营人才等原因,使得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面临诸多潜在的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针对这些风险,行业协会应当积极配合政府和企业,充分发挥协调、带动和帮扶作用:及时帮助企业调整投资布局;加强海外投资信息发布工作;强化协调规划,做好自我管理;做好人才培训服务.Y-作;选准项目,重点出击,集团作战。在“一带一路”的战略背景下,行业协会通过采取这些有效措施,将对帮助企业控海外投资风险大有裨益。

  • 标签: 一带一路 行业协会 海外投资 风险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