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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低碳产品认证是本世纪相继在英、德、韩、美、瑞士等发达国家确立和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并迅速风靡全球,我国也于2013年创设了该制度。其认证产品的碳排放量要符合相关低碳产品评价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按照展示形式分为低碳标志、碳得分、碳等级等类型。低碳产品认证逐渐渗透到国际贸易领域.已成为新的贸易壁垒,将增加我国出口产品的生产成本、降低国际竞争力。我国未来应通过在立法层面推动低碳经济的国家战略,积极发展低碳外交,实施整个产品生命周期的认证等策略,以应对壁垒并完善本国的该项制度。

  • 标签: 低碳产品认证 碳足迹 环境标志 出口贸易 法律对策
  • 简介:在WTO法框架下,进口产品享受国民待遇的前提之一是与相关国产品的同类性。本文分析了GATT第3条有关同类产品的法理以及涉及文化产品的两个案例("加拿大期刊案"和"中国出版物和视听产品案"),指出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判定产品同类性方面忽视了对文化因素的考量,以及中国在"出版物和视听产品案"中的同类性问题上抗辩不足。鉴于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协调自由贸易和保护文化多样性及中国发展国际文化贸易的现实需要,作者建议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考虑文化因素在确定产品同类性中的作用:一是考察文化因素与判定同类性的传统标准之一,即"消费者品味和习惯"之间的联系;二是重新思考"目的和效果"理论的价值,因该理论能够对争端裁决者考虑贸易措施背后的文化政策目标提供适当的灵活性。

  • 标签: 文化贸易 同类产品 国民待遇 中国出版物案 加拿大期刊案
  • 简介:《1934年互惠贸易协定法》的通过是美国贸易政策与立法发生重大转变的标志。“1934年体制”导致美国《联邦宪法》中由国会主导的贸易政策规制体制真正开始向由国会与总统共享决策体制的过渡完成。其中所涉及的深刻的国际与国内政治一经济背景是解读这一体制的关键所在。审视这一体制并廓清其中所含的法律机理,有助于我们深入剖析美国贸易政策的历史流变,其影响表现在对美国国内贸易政策与国际贸易体制两个层面。

  • 标签: 贸易政策 国会与总统 决策机制
  • 简介: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定》框架下的农业补贴,在我国主要是指国内支持。本文通过分析《农业协定》的相关规定和我国的立法现状,结合我国农业补贴现状对立法的需求,总结欧盟改革和美国立法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提出以下完善立法的建议:(1)采取制定一部农业补贴综合立法,辅以配套条例和细则的分层立法模式;(2)综合立法应以规定长期目标为目的,其规定应具有较高的稳定性;配套立法以实现短期目标为目的,其具体实施方案应便于修订。文章同时对若干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

  • 标签: 《农业协议》 农业补贴 国内支持
  • 简介:为了积极开展对WTO法律制度的研究,中国法学会于2001年8月28日至30日在北京发起召开了世界贸易组织法律论坛暨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成立大会.来自全国有关高等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的100多位法学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并围绕"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对中国的影响以及中国面对入世的法律对策"这一主题进行了讨论.

  • 标签: 中国法学会 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 成立大会 入世 透明度 法制建设
  • 简介:上海自贸区正式获准成立,这是中国法治转型中的重大创新。上海自贸区内通过临时性的授权调整,逐步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以此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在投资领域努力扩大服务业的投资开放、促进外商投资准入制的转轨、构筑对外投资服务促进法律体系;在贸易领域积极推动贸易结构的转型升级、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在金融领域应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增强金融服务能力,实现“在岸金融”与“离岸金融”的互动;并在争议解决机制构建方面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 标签: 上海自贸区 自由贸易园区 法治转型 改革开放
  • 简介:国家权力机关授权制度是宪法、立法法的重要制度,之前立法法仅对授权立法有明确规定。为解决在上海自贸区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法律障碍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对法律进行修改。此次授权成为了上海自贸区的一大改革亮点。在此基础上,全国人大修改立法法设立了新的权力机关授权类型——授权修法。对授权修法的内容、目的、程序方面进行了探讨,并认为: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不应成为授权修法的内容;被授权主体的范围应明确为国务院等。

  • 标签: 授权修法 行政审批 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暂时调整法律的部分规定 合宪性
  • 简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知识产权保护应秉持怎样的价值理念是法院在审理区中国内知识产权案件面临的首要问题。自贸区内“先行先试”的要求并不会改变法院管辖、程序法的普适性适用。知识产权实体法律、尤其是对侵权行为的实体评判尺度也应得到普适的适用。我们也不应为便利贸易的自由化而放松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在维护区内外适法统一的前提下,我们应当以已经加入、待加入的多边或双边条约为目标,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手段,在实体评判尺度上,可结合国内的政策需要谨慎做出统一的适法性安排。

  • 标签: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平行进口 知识产权保护